夜點費不算基本工資?法官判中油敗訴 補發265萬退休金
2019-05-11 19:12聯合報 記者
賴郁薇╱即時報導
台灣中油公司聘雇高雄廠區工作人員,大批員工捧中油管理員、輸油技術員等工作飯碗多年,得24小時三班日夜操勞,卻在退休領退休俸時,猛然發現過去工作多年來,輪值夜班才有的「夜點費」並沒有工資計算,造成退休金短少,請求老東家中油公司補發又被拒絕,12名退休老員工才打民事訴訟,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橋頭地方法院判他們勝訴。
據悉,中油公司採24小時、三班制,員工得常態輪班日班、小夜班、大夜班,每兩天一輪,中油當初考量,讓夜班勞工需進食補充生理能量,起初以發放牛奶、麵包等食物為主,長時間下來才慢慢演變成「夜點費」現金。隨物價指數高漲,夜點費一路漲到小夜班250元、大夜班400元。
然而,這筆夜點費該不該算是基本工資的一環?成為退休員工與中油公司的爭執點。中油公司指出,該筆夜點費旨在體恤值夜班勞工辛勞,用來補貼夜點差額,況且,夜點費金額屬於不定期調整,調整幅度也不固定,「跟薪資無關,這是恩惠性給予」,並沒有勞務對價關係。
退休老員工們卻自認,對他們而言,每8天就會領取 2次大夜點費、2次小夜點費,領取頻率甚至還比加班費高,當然算是經常性給予。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援引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01號民事判決指出,只要勞工提供勞務,並能經常性取得對價報酬,就具有工資性質,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以爭議夜點費來看,並不是應付臨時性業務需求才偶爾發放的款項,反而是在特定工作條件、固定常態工作中可取得的報酬,符合「勞務對價性」、「經常性給與」兩個關鍵要件,當然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橋頭地方法院認定,「夜點費」符合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定義的「工資」,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判中油公司敗訴,應補發12名員工18萬至25萬元不等退休金差額,共計265萬5896元。
台灣中油公司員工常要輪值夜班,有領「夜點費」慣例,卻有老員工發現,夜點費沒納入基本工資,造成退休金短少,提告民事訴訟獲勝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