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洲規範看華航機師:休息時間不足
2019-02-11 13:16聯合報 記者
陳熙文╱即時報導
華航機師罷工進入第四天,由於機師的工作型態特殊,民眾普遍不了解,以至於部分民眾對機師工會所提出的訴求感到疑惑,甚至懷疑罷工的合理性。對此,本報記者以歐盟規範進行案例分析,以檢驗機師是否有過勞的情形。
首先,目前國際上的「飛行時限規範」(Flight Time Limitations)百家爭鳴,各有利弊,很難論斷誰更為權威,但若無單一標準,很難做出比較。而根據研究,歐洲規範在機師的疲勞控管上較為有效,所以本報導選定歐洲規範作為基準。
EASA歐洲航空安全局最新的飛行時限規範於2016年2月18日上路,其規範是根據最新的科學發現與飛行經驗所制定的疲勞控管,以確保機師執勤時能保持在最佳狀態,其中依照機師不同的出勤時間訂定出清楚的最大值勤時間上限表,並明定勤務之間的休息時間。
例如,若有機師的班機是早上6點半從駐地(Home Base)出發,為來回班次,規範中明訂最高工時為13個小時。
在這裡必須對「飛行時數」(Flight Time)和「工時」(Flight Duty Period)做出解釋。一般來說,飛行時數指的是飛機移動的時間,但機師除了駕駛飛機以外,還有其他責任,譬如說起飛前的準備、檢查、測試等,所以不能單以飛行時數來定義機師的總工時。
對此,機師工會提供一個華航常見的飛行案例:
一趟曼谷來回班次,去程為3小時50分鐘,回程為3小時35分鐘,總共飛行時數為7小時25分鐘,但實際上為了這趟飛行,機師必須在起飛前1個半小時就到機場報到,再加上到達曼谷的降落起飛準備時間1個小時,以及返台降落後的程序處理30分鐘,機師這趟飛行的總工時實為10小時25分鐘。
不具名的機師指出,以上案例,當日的報到時間為早上5點30分,若以歐洲規範來檢驗,早上5點半開始工作,當日的總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30分鐘,此為最大限度。換言之,10小時25分鐘的工作時間其實符合現行的歐洲規定。然而該名機師也透露,那趟飛行任務結束後的休息時間僅有10小時,10小時之後又要馬上上工,休息時間並不充裕。
根據歐洲航空安全局規定,最低休息時間應為12個小時,更需要考慮時差問題,若是一趟飛行跨越超過4小時的時區,則最低休息時間可提高到14個小時。以此作比較,華航機師10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並不充足(但符合華航內部規定)。而休息時間也必須考量到機師從機場返家的交通時間,以及其他復原活動的時間,不可能整整10個小時都拿來休息。
雖然華航機師也不是每一次都只有間隔10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可見華航現行規定之不足。而機師工會所提的訴求:「要求長程航班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純粹希望機上能有更多組員來分擔工作,增加機師在飛機上的輪休時間。
華航日前拿出數據指出,華航各機隊組員去年的每月平均飛行時間都低於全球民航法法規,並拿出一般勞工的月工時做比較,然而資料中卻沒有解釋「飛行時數」與「工時」之間的差異,也沒有公開機師的休息時間,以及點出機師工作的特殊性。
(翻攝「EASA歐洲航空安全局飛行時限和休息規範2016」)
(機師工會提供)
(機師工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