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訴求陪同勞檢 許銘春:現行制度可運作
2018-05-28 12:21聯合報 記者
吳佩旻╱即時報導
勞工團體今天上午前往勞動部抗議,訴求勞檢應透明化,應找產職工會陪同並至少在7天前事先通知工會,由勞動部職安署與產職業工會開會討論。勞動部長許銘春今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專案報告,會前受訪時回應,根據勞動檢查法規定,勞檢時可找專家學者、民間勞工團體陪同,「現行制度可運作」。
台鐵產業工會等勞工團體,前往勞動部前抗議並舉行「勞檢要透明!產職工會要陪同」記者會,指出目前台灣企業工會組織率過低,產、職業工會又被排除在勞檢陪同之外,呼籲勞動部在執行勞檢時,應找產業、職業工會陪同,並至少在七天前事先通知工會。
勞團指出,勞動檢查機制的最主要的功能,應當是讓事業單位合乎勞動法令,避免勞動條件受損和職安危害,並且由工會代表陪同,以健全勞檢制度的效果。然而,目前勞檢多由僅不到900家(約58 萬人)的企業工會陪同,涵蓋率只有 5.4%。而產、職業工會有280萬人,政府是否不顧勞工權益,放水讓事業單位接受勞檢,以逃避工會監督?
勞團指出,2011年後按照新工會法成立的各行業的產、職業工會,曾行文要求勞動部勞檢時依法應通知工會陪同,但是勞動部居然先在國民黨執政的2012年逕行要求勞檢單位只通知「企業工會」,又在2015年訂定的「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注意事項」片面限縮解釋由「企業工會」陪同。
參與抗議的高教工會、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等勞團也指出,現有制度除了限縮產業工會參與勞檢外,實務上許多臨時通知的勞檢,也造成工會無法派人參與,勞團呼籲,勞動部應負起責任,讓勞檢更公開透明,否則勞動部長許銘春的大動作帶隊勞檢,也補救不了勞檢體制的重大缺陷。
對此許銘春表示,根據勞動檢查法第23條規定,「勞動檢查員實施勞動檢查認有必要時,得報請所屬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同前往鑑定,事業單位不得拒絕。」;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檢時可找專家學者、民間相關勞工團體陪同,目前在新北市、台北市都有相關做法,現行已有制度可行。
勞團上午前往勞動部前抗議舉行「勞檢要透明!產職工會要陪同」記者會。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