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鯨魚了! 法警值班時薪才60 保訓會認不妥撤銷
2018-04-20 16:39聯合報 記者
何祥裕╱即時報導
台中地院法警簡嘉達去年幫同事代班值勤15個小時,後來台中地院根據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只願意給每小時60元的值班費,簡不服向公務人員保訓會提出復審獲得勝利,保訓會認為,台中地院未實質審酌當事人值班時的工作內容,及有無加班事實,就否准當事人加班費申請,因此撤銷台中地院原處分,要求台中地院另為適法的處分。
簡今天收到復審決定書,他表示,這對法警而言是一大勝利,「小蝦米總算戰勝大鯨魚」,消息在法警圈傳開,大家都對保訓會的決定拍手叫好,認為過去的「值班」、「加班」不分,根本損害法警權益。
過去法警值班,每小時只有60元,挨批只夠買一個陽春便當,而且雖然值班,但不少仍是從事與加班性質一樣的工作,但卻只能領值班費,不能領加班費。
據了解,簡在去年11月24日幫同事值班15個小時,期間從事包括法院巡邏、押解人犯、待命備勤等,他以本俸時薪191元向法院申請給付加班費2865元,但被法院拒絕,僅能領到9百元,他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保訓會認為,依照保障法23條規定,公務員上班時間以外執行勤務,應給予加班費、補休等補償,且簡在值班期間,確實有處理本職業務的事實,法院不能僅依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就一律只給值班費,而未去考量值班者的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加班,因此撤銷台中地院處分。
法警值班費每小時只有60元,今年調至70,但仍為法警詬病不公平。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林俊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