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主管「懷孕了」 她隔天就被資遣
2018-03-14 19:08聯合報 記者
呂開瑞╱即時報導
陳姓婦人告和主管「懷孕了」的第二天,就遭公司資遣。示意圖/ingimage
桃園陳姓婦人告和主管「懷孕了」的第二天,就遭公司資遣,市府依違反工作平等法裁罰公司卅萬元,法官認定資遣是懷孕歧視,判裁罰有理。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婦人一0四年十二月廿一日到一家通運公司擔任行政助理,三個月後懷孕,她告知主管「我懷孕了」,希望換較簡單工作,結果第二天就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資遣,她以公司「懷孕歧視」申訴,市府調查後認定違反性別平等法,裁罰卅萬元。
通運公司不服,打行政官司,主張陳女還在試用期,因無法熟悉作業和倉儲系統等客服業務、英文能力不佳,是試用3個月期滿後,以「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並非懷孕歧視,主張免罰。
法官審理時,市府表示,陳女曾親自操作公司作業系統,並非如公司所說不會使用,且是在告知主管懷孕後的隔天就被公司資遣,顯然是針對陳女懷孕所做的解僱,主張裁罰無誤。
法官查出公司與陳女的勞動契約中,應以「考績不合格」才能終止契約,但未見公司對陳女的考績,且勞基法規定員工如不能勝任工作,應有輔導改善措施,但通運公司資遣陳女,是陳女提出懷孕的隔天就下手,且是特助一道命令就執行,並無輔導等措施,顯然是主觀認定、欠缺客觀考核評定數據資料,違反正當合理和最後手段原則,認定是懷孕歧視,判裁罰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