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團第三次 「臥軌」抗爭歷程猶如一部血涙史
2018-01-08 20:13聯合報 記者
蘇位榮╱即時報導
勞工臥軌抗爭。 記者許正宏/攝影
立法院臨時會協商勞基法修法,引發勞動團體抗爭,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發出「臥軌宣言」,到台北車站第三南下月台臥軌抗爭,這可以說是台灣勞團發動的第3次臥軌行動,細數台灣勞工抗爭的「臥軌」歷程,猶如一部血涙史。
台灣勞工抗爭運動第一次臥軌起因於1996年到1998年間,聯福製衣、福昌紡織、耀元電子、興利紙業、東菱電子、太中工業、東洋紡織、路明電子等8家工廠相繼惡性關廠,且未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大批中老年勞工失業,拿不到退休金與資遣費,關廠工人在1996年8月爆發連串抗爭,當年12月聯福員工在桃園八德路平交道臥軌抗爭,鐵公路中斷1個多小時。
1997年5月勞委會主委許介圭上台,允諾跨部會協調,勞委會提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創業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第1年免息,第2年起分5年攤還,其後銀行共貸款4億4千多萬元給1105名關廠工人,暫時平息抗爭。
2004年間,審計部抽查「就業安定基金」,要求勞委會追討貸款,時任勞委會主委的陳菊從600多人裡找了10個投保薪資最高的做為催討對象,後來7人還錢,未還的3人被判決敗訴,但勞委會未強制執行還款。
但到了2012年6月,勞委會編列2千萬元預算,聘僱80位律師,控告大批關廠工人,發函給超過1500人,要求連本帶息按月攤還當年的貸款,時任主委王如玄被勞工團體批判,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在凱道抗議,包圍總統官邸抗議,2013年2月5日 勞委會公布「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給予3、6、9成不等的紓困補助,關廠工人認為非「代位求償」,約100名工人晚間跳下台北車站第3月台臥軌半小時,列車全面停駛,這是勞工團體的第二次臥軌行動。
關廠工人當時佔據台北車站軌道、阻礙列車進站,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但北檢在2015年予以不起訴處分,然而鐵路警察局仍將他們移送交通部,認為他們的行為確實影響安全及旅客搭車權益,依鐵路法裁罰。
至於勞動部向關廠工人追討的「貸款」,一開始,若干法官在資訊不足、年代久遠難舉證的情況下判決工人敗訴,但後來在勞工運動與各方訊息揭露後,2014年3月勞動部宣布不再上訴,並撤回訴訟中案件,妥協結束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