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萬雇主欠繳57億元勞工保費!勞動部:不可請領年金
2017-12-15 23:51聯合報 記者
呂思逸/台北報導
勞動部發布最新函釋,勞保被保險人若曾經為負責人,仍有欠勞工勞保費未繳清,將拒絕給予勞保相關給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勞保規定,雇主要幫勞工繳七成保費,但最新統計顯示,全國多達七萬五千名雇主欠繳五十七億元勞工保費,過半雇主已轉任受雇勞工。勞動部近日發布函釋,雇主若欠繳勞工保費未還清,轉成勞工後不能請領年金等相關給付;至於勞工,只要按月繳自付兩成保費,即使雇主欠費,勞保給付不受影響。
勞保條例規範,當事業單位總人數五人以上,依法雇主得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雇主得負擔每位勞工七成保費、另二成由勞工自付、一成由政府支付。
勞工有繳 請領不影響
勞保局表示,勞保為社會保險,為避免影響其他被保險人權益,若被保險人有欠繳保費,尚未還清,申請相關給付將會被拒絕。若雇主欠繳幫勞工付的七成保費,勞工自付二成保費則未拖欠,只要勞工出示已繳納保費相關證明,請領勞保相關給付將不受影響。
勞保局截至十月最新統計,目前全國有七萬五千雇主欠繳幫勞工支付的保費,總額達五十七億元,其中四萬七千名雇主轉換成勞工身分,積欠保費達四十三億元。
欠費未清 年金不給付
勞動部近日發現,一名被保險人A,曾經為雇主身分,並欠繳所屬勞工的保費,之後A轉任受雇勞工,按時繳納勞保費,近日符合領取老年年金資格,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如果按照規定,該保險人在轉任受雇勞工後,因未積欠勞工保費,勞保給付不受影響,但其擔任雇主期間卻積欠員工保費,勞動部認為,若照常給付年金,「並不合理」,因此發出最新函釋,往後被保險人若曾經為事業負責人,有欠費未繳清,將拒絕給予勞保相關給付。
根據勞保條例,雇主欠保費不繳,政府其實可以強制執行,勞動部表示,勞保去年整年應收保費達三千三百多億,整體繳費率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欠費部分都轉往行政執行。
專家建議 應該先修法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表示,若法人(公司)破產等,負責人並無連帶責任,久而久之就會變呆帳,可是目前法源就是沒有規範法人欠債,須由負責人承擔,若勞保局已函釋要求轉任勞工的前雇主不得請領老年給付,應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