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採行「工時銀行」 勞資雙贏
一例一休新制實施至今,不僅雇主反彈,連勞工也不滿,建議在不增加全年總工時下調整一例一休,而增加勞工加班收入及給予雇主合理彈性工時,是調整的兩大考量因素。
因此,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上限進一步放寬至54小時,包括如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提出的以一季138小時總量管制方式,既可增加勞工加班收入,並給予雇主合理彈性工時,可列為優先調整項目。
去年起法定工時已從雙周84小時調整為單周40小時,使得企業實施周休二日的比率,從2015年7月的55%提升至2016年7月的76%,事實上很多業界的反彈都不是一例一休造成的。
去年修改勞基法後,資方反彈主因是,縮減正常工時的配套—即延長加班工時上限無法實現;修法前,勞動部廢除可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的函釋,再加上很多勞工開始重視勞動權益,敢去跟資方溝通工時及休假等,但有些勞工以錯誤的資訊去跟企業溝通,造成企業困擾與壓力。
針對一例一休,業界主要不滿的是,造成人事成本增加及人力運用彈性縮小。
至於勞方反彈,主要是加班收入減少,一例一休實施後,企業對加班工時採總額控管因應,使得勞工加班收入減少。根據調查,有五成三勞工為了加班費或補休,願意加班,薪水愈低者,加班意願更高。另外,還有七天國定假日被刪除、無法積假、正常上班時間工作負荷增加等。
即便一例一休新制引發勞資反彈,在我看來,它仍是進步的修法,標榜了兩項進步的政策價值。一、勞工身體不再是自己可以決定的,縱使想加班,但政府為了保障勞工的健康,控制了其加班自主性。就如當初立法強制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一樣,當時大家也很反彈,但現在來看,會覺得這項政策保障了大家的生命安全。二、為了照顧勞動者,消費者須多付一些代價或減少消費便利性。
基於勞資雙方都對一例一休不滿,未來若要再修法,務必找出公約數,建議在不增加年總工時下,朝增加勞工的加班收入,以及給予雇主合理的工時彈性,兩大原則來推動,而不是降低雇主的成本。
首先,立委何欣純或蔡易餘提案版本的以一季或半年結算一次的「工時銀行」,我稱之為「加班工時的變形工時」,一方面可增加勞工加班收入,同時給予企業合理工時彈性,應列為優先。
至於「休息日加班時數改核實計算」,我則反對,因為多數公司不可能讓員工在休息日只出來加班一、二個小時,通常都會是做滿四小時或八小時,且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是需要付出額外成本的,若改核實計算,會減少勞工的加班收入。
至於降低休息日加班費加成成數,則有討論空間。現行休息日加班工資是平時工資的2.33倍、2.67倍,因此企業改找兼差人員,使得原有員工無法加班。但若改為2倍,對企業來講,找兼差人員反而不划算,可能會增加原有員工的加班。
但也有企業在2.33倍、2.66倍的條件下,仍願意讓員工在休息日加班,若調回2倍,這些員工的收入會受到影響。因此,調降加成成數,員工的收入有可能增加或減少,但整體來說,是在幫企業降低成本。
最後是例假挪移的問題,恢復勞工可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的函釋、鬆綁強制七休一,可以增加雇主的人力調配彈性,但無助增加勞工的加班收入。(本文由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口述,記者江睿智記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