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付員工400萬資遣費 基隆公車處遭法院打臉
2017-05-24 12:39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即時報導
基隆市公車處外觀。圖/擷取自google map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為精簡人力,去年4月和20名員工達成共識,願支付412萬元資遣費,服務了30多年的老員工相繼辭職,卻遲領不到錢憤而提告,公車處竟改口稱,當初只是「建議案」拒絕支付,法官認為雙方已達成契約,公車處謬稱決議是建議性質,判他敗訴應履行契約支付員工資遣費。
判決指出,公車處為將修理廠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訂定精簡人員處理要領,以支付任職1年以上且未屆齡退休的技工、技助,每人7個月薪資作為資遣費,鼓勵員工提前離職。
去年4月,公車處召開第一次勞資會議,作成「勞資雙方同意,加發修理廠離職員工輔導轉業鼓勵金」共識,20名員工依約定辦理離職手續後,公車處卻拒絕支付資遣費,員工認為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憤而提出民事告訴。
公車處辯稱,當時和工會達成的協議,主旨是勞資協商會議「建議案」,因此只屬於建議性質,員工認為已經達成契約只是「誤會」不可採信,拒絕支付資遣費。
法官認為,根據勞會議內容,雙方已依「契約」要素,達成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公車處雖以建議案、建議協商推稱是建議性質,仍無法動搖會議結論已達成意思表示結果,判公車處敗訴,應賠償20名員工412萬8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