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服務費 進誰口袋? 立委促列為工資
2017-03-26 12:55
聯合晚報 記者周佑政/台北報導
國內部分餐飲業者會向顧客加收5%至10%的「服務費」,不過,絕大多數雇主沒有把服務費收入,直接分發給員工,反倒全數進入自己口袋。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認為,收服務費已成店家變相加價的手段,他將提案修正「勞基法」,明定勞工「工資」應包含服務費、清潔費,盼讓辛苦服務顧客的勞工,獲得應有報酬。
陳宜民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台灣目前餐廳相關從業人員約有80萬人,部分店家銷售商品、提供餐飲服務時,會加收5%至10%不等的服務費,但雇主卻從未將服務費給予工作人員,服務費儼然成為額外加收的名目費用,根本無法給員工實質獎勵。
陳宜民說,勞基法規定,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是雇主發給,顧客「自願性」給予的小費,不屬於工資範圍,但店家以固定比例,向顧客強制收取的服務費,則應定義為工資。
陳宜民指出,部分餐廳或KTV業者,甚至會巧立名目收取「清潔費」,這項額外收入,同樣沒有發給員工,修法也將清潔費納入工資一環。
目前餐廳業者加收的服務費,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業者是否不願發放服務費收入給員工?陳宜民說,將來若修法通過,服務費直接回饋給員工,自然不應該再課以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