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首例!下班LINE員工 1則1分鐘加班費
2017-03-12 03:05
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不滿下班時間常接到公司傳LINE訊息交代工作,蒐集相關證據請求加班費。新北市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雇主以通訊軟體使勞工加班,工作時間以分鐘計算,合計須發給二五九八元加班費,成為全國首例用LINE認定加班的仲裁案。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本案仲裁委員認為,資方所傳工作訊息有二類,一為單純轉知公司政策消息,因為「轉知」是這名助理的工作項目,即使只花數秒鐘轉傳給同事,也算加班;因從LINE截取畫面無法判斷秒數,因此轉傳每則工作訊息算加班一分鐘。
第二類訊息是較複雜的工作要求,包括涉及聯絡、討論或實際執行,就以收到至回報完成的時間計算;因該助理保留每則工作要求完整紀錄,獲仲裁委員同意,資方也承認,因此多數有截圖的都算加班,最長的有一百分鐘。二項合計上百則,這名助理平日及假日加班共加班一三六五分鐘。
這名助理一○四年被資遣,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截取LINE對話畫面做為證據,向資方索賠;雙方勞資調解破裂後,合意交付仲裁。
助理主張,公司在他任職二年間的下班後及休假時,常用LINE傳訊交付工作,例如聯絡其他員工處理工作等,但均未給付加班費,還導致他罹患精神官能症等問題。
資方承認使用LINE通知處理公事,但主張勞工並未到公司加班,且每件工作只需幾分鐘就能完成,每月只需花四十分鐘,且公司每月補助他電話費二百元,應不用給加班費。
仲裁判斷,雇主在正常工作時間外以通訊軟體使勞工工作,性質上屬加班工作;補助電話費與加班費無關,應按延長工時工資計算標準計給勞工加班費。但LINE對話畫面顯示交付工作時間,未必等於加班時間,仍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經計算,資方應付加班費二五九八元。
勞工局說,本案助理有些截圖顯示「未讀」,表示不知道被要求加班,因此不算;「已讀且回覆」完成的則數,幾乎都算。至於職災求償部分,因未經鑑定,雇主不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