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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收到老闆LINE 勞工可「已讀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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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收到老闆LINE 勞工可「已讀不回」

2017-03-11 21:01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示意圖。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注重個人休息時間的德國,早已立法禁止公司在下...
示意圖。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注重個人休息時間的德國,早已立法禁止公司在下班時間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向員工交辦工作。圖/Ingimage

下班時間,勞工被雇主LINE算不算加班費?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注重個人休息時間的德國,早已立法禁止公司在下班時間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向員工交辦工作。此舉會不會影響企業競爭力?「關鍵不在通訊軟體、而是當下有無提供勞務」。

辛炳隆認為,如果只是雇主突然想到、又怕忘記,因此用通訊軟體交代勞工,勞工不必立刻回覆或在休息時間完成,應該不算加班。但若以新北市判例為例,勞工接到指令,必須在下班時間分派任務給其他勞工,他確實提供勞務,視為「加班」相當合理。

從勞工角度來看,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則認為,下班收到公司傳來的LINE訊息,即使不需馬上完成工作,「也是干擾」,雇主應當盡量避免。

姚光祖指出,如果雇主在下班時間傳LINE交辦工作、未指定完成時間,但員工在下班時間完成了,「算不算加班?」雙方必須確認工作的完成時間。

姚光祖曾聽說,公司在下班時間傳LINE訊息給勞工,勞工「已讀不回」,結果受到懲處。他認為,下班時間公司傳給勞工LINE,勞工不但有「已讀不回」的權利,還有「不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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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練生:加班認定要看LINE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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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練生:加班認定要看LINE內容而定

2017-03-12 03:05聯合報 記者高詩琴林麒瑋/台北報導

國內出現用LINE對話紀錄申請假日加班費成功首例,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政府管太多,但工總秘書長蔡練生支持這起判定。蔡練生直言,如果主管用LINE交代屬下工作或任務,員工也有實質加班,「雇主給加班費也是應該的」。

賴正鎰表示,「政府管太多了」,通常主管會在下班後的交辦事項都是緊急性或臨時性的工作。這次首例一開,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以後主管不敢用LINE溝通事情,但還是會想出替代方式,只會讓雙方感到困擾。他認為,針對這樣單一判例只是治標不治本,顯示勞基法還有檢討空間,政府不應過度管理。

他說,最近聽到有幼稚園業者反映,像幼教老師下課後也會需要做一些連繫家長的工作,若以新北這案例來看,幼教老師怎麼去界定加班,標準就很難判定。

蔡練生則指出,加班認定「不是一刀子劃兩邊」,「不是只要長官LINE屬下,就一定要算加班」,要看LINE內容而定。他認為,如果只是提醒員工明天要開會等,屬於「提醒」性質的,不算加班,一般員工也不會計較這一、兩分鐘。

蔡練生指出,如果主管LINE的內容跟交付任務有關,就應該算加班。舉例來說,如果晚上LINE員工要追加一個資料,明天早上就要,「員工是不是只好晚上加班趕工出來?員工有實質加班,雇主當然要給加班費」。

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表示,在下班時連繫,通常是臨時有事情或有急迫性必須連繫工作,那也無可厚非,員工如果都那麼計較,站在雇主立場,根本防不勝防,以後沒人敢用LINE溝通,「這項案例出來,反而造成勞資對立,原本的小問題就被放大」。

王應傑說,自從勞基法新規定上路後,越來越多「刁勞」,這些刁難老闆的勞工,只會擴大雙方的衝突,員工下班後也可以選擇關機,主管應該也不會指責;若是站在體恤公司立場的勞工,也想創造自己工作價值,願意跟公司站在一起的,應該還是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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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首例!下班LINE員工 1則1分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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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首例!下班LINE員工 1則1分鐘加班費

2017-03-12 03:05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不滿下班時間常接到公司傳LINE訊息交代工作,蒐集相關證據請求加班費。新北市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雇主以通訊軟體使勞工加班,工作時間以分鐘計算,合計須發給二五九八元加班費,成為全國首例用LINE認定加班的仲裁案。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本案仲裁委員認為,資方所傳工作訊息有二類,一為單純轉知公司政策消息,因為「轉知」是這名助理的工作項目,即使只花數秒鐘轉傳給同事,也算加班;因從LINE截取畫面無法判斷秒數,因此轉傳每則工作訊息算加班一分鐘。

第二類訊息是較複雜的工作要求,包括涉及聯絡、討論或實際執行,就以收到至回報完成的時間計算;因該助理保留每則工作要求完整紀錄,獲仲裁委員同意,資方也承認,因此多數有截圖的都算加班,最長的有一百分鐘。二項合計上百則,這名助理平日及假日加班共加班一三六五分鐘。

這名助理一○四年被資遣,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截取LINE對話畫面做為證據,向資方索賠;雙方勞資調解破裂後,合意交付仲裁。

助理主張,公司在他任職二年間的下班後及休假時,常用LINE傳訊交付工作,例如聯絡其他員工處理工作等,但均未給付加班費,還導致他罹患精神官能症等問題。

資方承認使用LINE通知處理公事,但主張勞工並未到公司加班,且每件工作只需幾分鐘就能完成,每月只需花四十分鐘,且公司每月補助他電話費二百元,應不用給加班費。

仲裁判斷,雇主在正常工作時間外以通訊軟體使勞工工作,性質上屬加班工作;補助電話費與加班費無關,應按延長工時工資計算標準計給勞工加班費。但LINE對話畫面顯示交付工作時間,未必等於加班時間,仍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經計算,資方應付加班費二五九八元。

勞工局說,本案助理有些截圖顯示「未讀」,表示不知道被要求加班,因此不算;「已讀且回覆」完成的則數,幾乎都算。至於職災求償部分,因未經鑑定,雇主不必賠償。

雇主LINE不LINE有關係 圖/聯合報提供
雇主LINE不LINE有關係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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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下班後要求趕工 應記錄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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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下班後要求趕工 應記錄工時

2017-03-12 02:52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國內出現勞工拿到LINE加班費首例。勞動部昨(11)日表示,雇主不論以何種形式要求勞工在下班後工作,包括透過LINE或電話,都要記錄工時,並給勞工加班費。至於加班工時和加班費如何認定,則視個案處理。

勞動部官員也提醒,在一例一休上路後,雇主不論是用電話或用LINE,請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只要加班一小時就以四小時計,加班逾四小時以八小時計加班費,且前二小時加發1.33倍,第三小時起加發1.67倍。若是平日加班,前兩個小時加乘1.33倍,第三至第四個小時,則要加發1.67倍。

官員表示,以新北市仲裁案例來看,重點不在於LINE加班費如何計算,事實上加班工時要依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且是個案化。

以新北市該勞工為例,官員說,雇主是在下班後請該勞工安排其他人員來上班或取消加班,因此該勞工加班工時比較短,所以出現以分鐘計加班工時;更多情況是老闆用LINE要勞工趕報告,勞工為此加班,加班工時就會比較長,勞工應將實際工作時間報給雇主,雇主則有義務記錄下來。

官員進一步說,勞資雙方最好事前先約定好加班工時認定原則,原則上以老闆交付時間起算,至員工回報成果,認定該時段為加班工時;若沒有先約定好,致勞資雙方對加班工時認定有疑慮,則雙方要舉證,勞工也可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一定會處理。

國內曾發生一名40歲公關,因主管長期在下班後、甚至深夜透過WhatsApp交付工作,最後過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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