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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翻修 引爆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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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翻修 引爆大爭議

2017-01-16 05:08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林全。 圖/經濟日報提供
行政院長林全。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公司法修正引發爭論,行政院長林全本周五(20日)聽取修法委員會報告,三大爭議引關注,金管會強烈反對開放董監改選採全額連記法,財政部對法人負連帶責任及不能隨時改派董監事,持保留態度。

對於公司法修法引來各界不同聲音,經濟部農曆年後將邀工商團體等代表,聽聽企業聲音。

翻修公司法是蔡政府重要政策,公司法修法委員會去年底提出修法方向後,陸續引來不同爭論,先前不少學者、會計師公會陸續表達不同意見後,現在金管會、財政部等中央部會也站出來表態。

林全之前聽取經濟部報告後,本周五將聽取修法委員會意見。

知情官員表示,爭議最多的三大修法重點,將是關注的焦點,包括第一,開放全額連記法。現行規定是強制採累積投票法,一旦開放全額連記法,外界質疑不利小股東權益。

由於董監改選採全額連記法,大股東容易贏者全拿,多年前曾開放全額連記法,結果有六、七家經營權之爭採此方式,引發爭議,後來又修法。

因此,金管會對此表達強烈反對,官員認為,修法用意雖是讓公司經營更有效率,且國外也多未強制累積投票制,但在台灣開放全額連記法,過去已實驗過了,沒必要走回頭路。

第二,法人股東與指派自然人負連帶責任,且不能隨時改派法人代表,被改派人可以提出抗辯。

這項修法對公股管理將產生重大影響,尤其若碰到像之前自肥遭起訴的台金聯董事長陳松柱等不適任者,財政部若不能立即改派,豈不損及公股利益。

財政部高層表示,這將影響公股運作,而法人負連帶責任,茲事體大,財政部持保留態度。

第三,取消資本額驗資,外界也擔心,以後公司資本額真假將無人把關。

除這三大爭議外,金管會對涉及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的修法內容,不少也持保留意見,包括無面額、公開發行公司強制設審計委員會、認股權證及勞務入股等,官員表示,最好要有配套措施。

面對外界不同聲音,修法委員會副主委兼執行長、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有不同意見討論,是好的現象;有部分則可能是外界的誤解,例如公股代表只是提供董事一個申辯機會,要有程序正義,並非不能隨時改派。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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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大翻新! 公司法修正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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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大翻新! 公司法修正完成三讀

2018-07-06 15:1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即時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為強化公司治理,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公司法自1931年(民國20年)開始施行後,歷經25次修正,除於2001年曾大幅度修正過,其餘修正幅度皆不大。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全球化發展,公司已成為國家經濟活動的核心組織,影響力日漸深遠;為因應新型態經濟發展模式興起,以及創新事業蓬勃發展及經濟轉型的挑戰需求,行政院去年12月2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公司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版草案修正近150條,變動幅度為10年之最,希望達成提供我國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管理制度效率化與電子化,以及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等目標。

在立法院審議期間,朝野立委對於許多條文意見分歧,特別是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的「大同條款」、「SOGO條款」、是否刪除法人董事,以及申報實質受益人等條文,爭議最大;上述條文今天經過表決,完成二、三讀。

此次修法主有3大主軸:彈性化、電子與國際化、強化公司治理。在彈性化方面,包括員工獎酬工具有彈性、非公發公司董事席次有彈性、非公發公司實際召開董事會有彈性、非公發公司股東間策略聯盟有彈性、盈餘分派有彈性、舉債有彈性、發行面額股或無面額股有彈性。

在電子與國際化方面,包括發行股票無實體化、股東提案電子化、非公發公司股東會議電子化、直接承認外國公司有法人人格、開放外文名稱登記。

在強化公司治理方面,則聚焦洗錢防制,包括放寬董事會召集程序、簡化董事提名程序、落實股東會召集權人之權利、新增公司治理人員、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

今天經由表決通過的重要條文,包括「SOGO條款」,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違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經裁判確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大同條款」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前項股東持股期間及持股股數之計算,以第165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之持股為準。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記者林河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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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 實務跟不上理想 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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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 實務跟不上理想 可能會…

2017-01-16 05:08經濟日報 記者 邱金蘭

公司法修法委員會提出修法方向後,因改革幅度相當大,引發各界關注與爭論,對於修法委員會的改革理想,外界多予以肯定,但實務若跟不上理想,可能衍生更大的問題,不得不慎。

公司法可以說是財經憲法,是企業運作的根本大法,牽涉的法律,像證交法、企業併購法以及銀行法等,更多達200個以上,可說牽一髮而動全身。

從修法委員會提出的大規模修法方向,可看出成員們的改革雄心,改革原本就會打破現況,若牽就現況,就無法改變,但理想若未能兼顧現實,一旦發生暴衝,衝擊將更大。

以改選董監事開放全額連記法為例,修法方向雖只是提供企業不同選擇,但以過去經驗來看,在台灣,只要不強制累積投票制,全額連記法就會成為有心人拿來做為經營權之爭的工具,國情不同,國外制度硬套在台灣身上,不見得合用。

更何況,過去開放後,真正採用的公司也非常少,而這項修法跟創新創業也沒有太大關聯,改革效益為何,恐怕值得再商榷。

兼顧現實環境的務實作法,並非阻礙進步,公司法的翻修,要再多聽聽各界實務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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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幅度空前 小心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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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幅度空前 小心地雷

2017-01-16 05:08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公司法修法委員會去年底提出修法內容後,引來各界爭論。據了解,由於改革幅度空前,連修法委員會部分成員也頻踩煞車,有人開玩笑說「煞車都快踩壞了」;也有立委點出修法內容的「地雷」,建議謹慎。

消息來源指出,修法委員會成員中也對部分修法持保留,以董監改選開放採全額連記法為例,有成員認為,台灣的環境應採現行的「強制累積投票制」,不宜更動。

雖然「強制累積投票制」非世界主流,但台灣很容易有經營權紛爭,「全額連記法」是零和遊戲,他反問,當派系利益跟公司利益衝突時,你覺得大股東會以何者為優先?

這位成員強調,國內缺乏投資股東的監督,像國外大型公司,都有像加州基金等法人投資人,不介入經營權,因此採全額連記法時,會以公司利益為考量。

他強調,這次修法方向的理想很好,但未考慮台灣的現實狀況,舉例來說,參考英美法系概念,想以資訊揭露,降低主管機關的監管,像取消資本額驗資,事後發現有問題再處以重罰。但透過公司平台制度揭露資訊,官方提供資料,卻不用負責任。若事後重罰,業者也許會怕,但初期產生的混亂,民眾權益誰來保障?

修法委員會投入時間費心研究,可惜跟企業界溝通的時間被壓縮了,應再多聽企業聲音,畢竟使用公司法的是企業。

立委曾銘宗則點出全額連記法、資本額不驗資、廢除關係企業專章、法人不能隨時改派代表等多項修「地雷」,若不謹慎,將衍生更多問題。

修法委員會副主委兼執行長、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他了解實務問題,會多聽意見,尋求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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