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公務員 改革一波波來
2016-12-24 03:46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台北報導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對公務員進行多項改革,除軍公教十八趴優存最晚六年內走入歷史;日前立法院也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增訂條文,改革雙薪肥貓,規定未來退休政務官轉任私校職務、政府控制的事業及財團法人等,月領薪資超過一定額度,將被停領月退休金及十八趴優存利息等,劍指公務員的意味濃厚。
針對公務員的變革還包括個人福利,日前行政院宣布,公務員的「國民旅遊卡」每年一萬六千元的額度,其中八千元將強制用於團體旅遊,讓公務員叫苦連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公務人員退休再任限制的相關規定,增訂政務官退休後,若再任私校職務、政府控制的事業及財團法人等,且月領薪資逾二點一萬元基本工資,將停領月退休金及十八趴優存利息。
為了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初審條文也一併修正,將「因案被通緝期間」者,納入停領月退及十八趴規定。
此外,領受月撫慰金的遺族若有「褫奪公權而尚未復權」及「因案被通緝」情事,應停止領月撫慰金。
在五二○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前,已在國會居多數的立法院就已經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為避免涉嫌貪瀆案的公務人員在未遭停職或免職前,搶先申請退休或爭取資遣,修法規定公務人員若涉犯貪汙、瀆職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或是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若要申請退休或資遣,都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