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砍樹砸傷 老闆判賠14萬
2016-07-02 02:24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曾姓學生去年到鄉村甕缸雞打工,颱風過境下垂樹枝影響停車,林姓老闆叫曾等員工砍樹枝,被砍的樹枝砸到曾的右眼眶及眼部,被害人輕微震盪而提告,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罪將林姓老闆判刑3月、民事部分得賠償被害人14萬餘元。
法官查出,曾姓學生被樹枝砸傷後,頭痛頭暈、右臉紅腫、右上頜骨骨折、臉部挫傷等,產生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憂鬱症,還得忍受臉部重建手術,身心受打擊,請求損害賠償有據。
判決書指出,林男是鄉村甕缸雞老闆,招募臨時服務生,曾母看到徵人啟事轉告,曾經過老闆面試後,去年9月10日上班。
當時颱風過境,餐廳有下垂樹枝影響停車,老闆在9月11日叫曾姓學生及2名員工砍掉樹枝,但未提供安全帽、護目鏡等,也未在現場監督,結果砍下樹枝砸傷曾姓學生,被害人提告後,向老闆要求賠償60萬元。林男指上班第二天就發生意外,對方請求的金額太高,他無法負擔。
法官審酌,曾姓學生被掉落的樹枝砸傷,林男應負侵權賠償責任,被害人固然創傷非輕,但請求金額過高,判決林男給付看護費用、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4萬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