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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未有效補救 雇主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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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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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未有效補救 雇主罰10萬

2016-05-05 03:21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板橋報導

三重某舒壓會館美體師「婷婷」去年在公司休息室睡覺,遭男清潔員進入襲胸騷擾後和解,事後男清潔員依然能進入休息室打掃,造成婷婷恐懼,新北市勞工局認為業者未積極管理,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10萬元。

勞工局昨天指出,男清潔員事後被要求寫悔過書、嚴禁再進入休息室,但還是應其他美體師要求進入打掃,造成婷婷仍然處可能受騷擾環境,顯然雇主消極未盡責管理、糾正與補救,已經違法。

業者事後不服裁罰,提出訴願,日前遭勞動部駁回。業者昨表示,婷婷反映遭騷擾後,公司已召開會議,也要求涉案男子不得進入休息室,這些都是補救措施,被罰當然不服。

婷婷去年向勞工局申訴,指她在公司休息室待班睡覺,男清潔員利用打掃機會進入房間,趁她熟睡3度掀開棉被襲胸,她報告店長,也向警方報案,後來達成和解,但每當周日女清潔員休假時,男子仍可進入休息室,讓她不堪恐懼,2個月後就辭職。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若得知性騷擾發生,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業者雖然有補救措施,卻顯然無效,未善盡職責,決議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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