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關係人 爆技術性賣股
2016-04-22 03:24 經濟日報 記者王皓正/台北報導
浩鼎董事與高階經理人持股概況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浩鼎案持續延燒,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去年以來至今,除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Alpha賣股違反股務申報規定外,總經理黃秀美與董事匯弘投資持股也都減少。
內部人轉讓持股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不過,如有內部人每一交易日賣出股數(本人及其關係人合併計算)未超過十張時,即可不用辦理事前申報。以浩鼎案為例,包括公司的董事、經理人等,一年來持股雖然減少,但卻未依法申報,極可能「技術性賣股」,也就是以每天賣股少於十張的方式,分批出脫,來避開必須申報的相關規範。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浩鼎去年2月時,所有董監持股為2萬5,086張,董監持股比率為14.73%。不過,截至今年3月,浩鼎董監持股張數為2萬4,700張,董監持股比率為14.44%,總計約減少3、400張。
其中,Alpha去年2月時,持有浩鼎5,976張,截至今年3月,持股降至5,779張,約減少197張。浩鼎前天承認公司員工幫Alpha賣股,但並未說明賣出張數,Alpha目前持股應已低於5,779張。
台灣浩鼎20日發出道歉聲明,承認該公司財務處經理張穗芬「私下」協助英屬維京群島商Alpha賣股,卻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不過,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浩鼎的另兩位關係人黃秀美、董事匯弘投資,一年來持有浩鼎的股票,也都呈現減少,但卻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
去年2月時,黃秀美、匯弘投資分別持有浩鼎154張、1萬5,742張,截至今年3月,兩位關係人持股降至42張、1萬5,546張,各自減少112張與196張。
證券專家表示,根據現行法令的規定,公司內部人的範圍,包含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公司已發行股數總額10%大股東、經理人、法人董事(監察人)代表人,以及金控子公司的內部人,這些人的股權轉讓都受證交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