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浩鼎案重演 下周推五措施
2016-05-13 03:35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浩鼎案後五大強化措施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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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引爆爭議,金管會昨(12)日公布五大強化監理措施,下周上路,包括從嚴規範科技事業上櫃條件,比照上市增訂淨值門檻,並將強制集保時間從一年延長至二年,集保適用對象也擴增研發等核心成員。
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表示,她已跟準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溝通過,他也贊成這五項措施,並從下周實施。
浩鼎案引發爭議後,金管會全面檢討現行規定,以保障投資人權益,在聽取各界意見,並與丁克華討論後,昨天宣布五大改革措施。
除了強化異常交易監理,增訂「個股借券賣出」為注意股票認定標準外,其他四項還包括,第一,從嚴規範科技股上櫃門檻,比照上市增訂「公司淨值不得低於股本三分之二」條件。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目前科技事業申請上市櫃可依一般上市櫃條件,也可依較寬的科技事業條件申請,若依科技事業,則無獲利等條件,只要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即可。未來申請上櫃,除同意函外,還要符合淨值門檻,讓上市及上櫃門檻一致。
張麗真說,這部分券商及發行公司都表示,執行上沒有困難。目前多數科技事業都透過一般條件申請上市櫃,以上市科技事業為例,適用一般條件有360家,拿同意函的僅60家。
上市生技股也一樣很少,拿同意函的八家,用一般條件的有20家。
第二,強制集保方面,集保期間從目前一年延至二年,強制集保對象並增列主要研發及技術等核心成員。
第三,資訊揭露規範方面,生技新藥公司在解盲時,如無特殊情況均應揭露解盲的統計數據。
在揭露各階段研發資訊時,應併同說明新藥的市場狀況、治療相同病症的藥物現況、新藥進入市場計畫及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等。
第四,投資人保護及教育宣導方面,增加科技事業上市櫃公司辦理法說會的頻率,並應在法說會充分說明財務業務風險與產業現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