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9 15:02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歷經兩年修法及分階段納管後,自明年元旦起,國內1.9萬種危害性化學品採源頭管理,從製造、輸入、供應商到雇主都要負起分類與標示責任,確保不會有化學品添加到食品,並減少勞工因工作接觸而受傷,新制有助提升食安與勞安,勞動部明年鎖定石化及電子業為職安檢查重點對象。
近年有不肖業者將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添加到食品,引發國內毒澱粉等重大食安事件,先進國家對化學品設有專責單位管理,但台灣多頭馬車,雖有環保署訂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但僅管制「工業生產過程中」的化學物質;經由食品對人體產生健康影響的化學物質,則由食品法規管制。但都各自為政,缺乏統整源頭管理,無法掌握化學品輸入及流向,才會有毒澱粉、塑化劑摻入食品事件。
危害性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已是全球趨勢,勞動部近年逐漸與國際接軌,將勞工安全衛生概念擴及源頭管理,採三階段納管,自2008年至2013年,先將較常用及危害性較高的3171種危害性化學品納管,分三次公告適用。其他1.6萬種危害性化學品,已於二年前公告自明年元旦起全面適用,但給業者一年緩衝期,從後年起開罰,違反者處以3至15萬罰鍰,並得按次罰。
勞動部表示,危害性化學品的危害共有九大類,如健康性危害、物理性危害、腐蝕性危害等,未來全面納管後,從上游製造商時,就要清楚標示其屬於第幾種危害;其後無論銷售給任何供應商或工廠進一步製造運用,雇主也要明確分類標示,避免勞工因工作接觸而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