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31 02:44:44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李姓男子在食品廠工作,但衛生習慣不好、未遵守SOP,下料時沒洗手、把異物投入混合糟,遭公司解雇,他打官司討資遣費,被判敗訴。
桃園地院調查,這家食品公司經營調味料如油炸粉、美奶滋、奶昔、冰淇淋糖漿等,去年食安風暴後,加強品管,增加二道篩檢流程,李姓男子在公司工作6年多,負責食品原料的投料混合,因不愛乾淨,曾因未洗手、未戴手套、不遵守篩檢流程等,被公司糾正,仍改不掉壞習慣。
去年10月間,李姓男子在送料時,把摻有塑料的少數未過篩原料投入混合糟,部分原料掉落地面,他用手捧起,再投入攪拌機內,因「雜物含有碎塑料」被後端檢查出來,主管告誡時,他聲稱沒錯,被公司資遣。
李失業後,以沒有用手把原料撥入攪拌槽,也無掉落地面再拾起,原料中的塑料是公司購入時就混雜的異物,和他無關,以公司解雇無理,打官司討十多萬元資遣費。
法院審理時,廠長作證指李衛生習慣不良,曾勸導改善、口頭告誡和教育訓練,都無效,當天巡廠發現李投料不確實,出錯後又未通報,違反公司規定的SOP。品管科長也作證「看到他過篩異常、用手把原料撥入機器」等。
法官以李工作6年,非資淺員工,應該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尤其去年食安風暴後,公司加強把關流程,李卻不愛乾淨,出錯後還卸責,萬一食品進入市場,可能危及消費者健康,以李違規情節重大、公司解雇有理,判不必付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