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勞資爭議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勞保局不賠大陸工傷…敗訴
 瀏覽880|回應1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7-15 03:18:17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葉臻/桃園報導

汪姓男子在台以職業工會會員加勞保,兩年前在大陸工作受傷,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勞保局認定他不符投保資格,取消他的勞保資格,且拒付失能給付,桃園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法官以汪非惡意投保,且保費按期繳,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判勞保局仍應給付。

「這是遲來的正義。」汪姓男子人在大陸,昨天透過訴訟輔佐人徐文卿表示,當初勞保局「欺人太甚」,不僅不給付,連汪的投保資格都取消,太沒道理,感謝法院還公道。

桃園地院調查,汪姓男子十年前到大陸台商的公司工作,這家公司在台無分公司,無法幫他加勞保,汪赴陸前加入桃園市鐵工職業工會並加勞保;兩年多前,汪在大陸搬運鋼捲時壓傷腳部,無法再從事勞動,向勞保局申請傷病和失能給付。

勞保局查出他在出境後雖多次入境,但均為短暫停留,並未在加保地從事與鐵工相關的工作,與加保規定不符,取消他的投保資格、拒絕傷病和失能給付。

汪男認為,加入職業工會、取得被保險人資格,均按期繳保費,勞保局長期坐收保費,卻剝奪他的保險資格,打行政官司討公道。

法院審理時,勞保局表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才能由職業工會加保,汪有雇主,顯然不適格,取消勞保資格依法有據。

法官審理後,目前沒有法令規定「自行前往大陸工作者不得參加勞保」,汪男七年多來按期繳保費,未申請過任何勞保給付,可認定並非惡意投保,勞保局在此期間沒有不准加保,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汪的勞保資格應受保障。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5349637
 回應文章
在陸工傷判賠/怕成判例 勞保局:一定上訴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7-15 03:18:18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呂開瑞、游文寶/連線報導

勞保局強調,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汪姓民眾確實不符合投保資格,勞保局尊重判決,但擔心判決會變成判例,將上訴到底。

桃園地院前法官鄭新後指出,勞工大多不清楚多如牛毛的行政規定,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裁處,會以憲法保障工作權的層次衡量,通常對勞工有利。

勞保局說,汪在大陸一家金屬公司工作,雇主雖為台灣人,但公司在大陸,雇主在台無法設立投保單位、投保,汪卻透過職業工會在台投保勞保。只有自營作業(如攤販、計程車司機)和無一定雇主者,可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但汪有特定雇主,不符投保資格。

勞保局說,法規明定勞保施行區域為台澎金馬,發現後已取消汪姓男子的職業工會勞保年資;不只在大陸發生職災領不到相關給付,未來汪符合請領勞保年金資格時這段時間的年資也不會採計。

既不符投保資格,為何多年來讓汪姓男子持續投保、繳保費?勞保局說,如果勞工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名義投保,但跑去大陸工作,勞保局很難查證,此案例是因申請職災給付,才發現原來不符資格。

幫汪姓男子打贏官司的訴訟輔佐人徐文卿說,「這不是唯一案例」,很多勞工都是透過工會加保,但出事卻被以資格不符拒絕出險,建議勞動局應加強工會對勞工篩選機制,若勞工先知道資格不符,就可改保險機構投保。

律師陳志峰說,勞保條例中「沒在投保單位區域內實際從事本業工作」的規定很空泛,所謂區域究竟指的是什麼?有無公告界定?都無明確規範,如加保人資料欠缺,應立即告知,而非事後取消資格。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534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