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5 03:18:18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呂開瑞、游文寶/連線報導
勞保局強調,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汪姓民眾確實不符合投保資格,勞保局尊重判決,但擔心判決會變成判例,將上訴到底。
桃園地院前法官鄭新後指出,勞工大多不清楚多如牛毛的行政規定,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裁處,會以憲法保障工作權的層次衡量,通常對勞工有利。
勞保局說,汪在大陸一家金屬公司工作,雇主雖為台灣人,但公司在大陸,雇主在台無法設立投保單位、投保,汪卻透過職業工會在台投保勞保。只有自營作業(如攤販、計程車司機)和無一定雇主者,可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但汪有特定雇主,不符投保資格。
勞保局說,法規明定勞保施行區域為台澎金馬,發現後已取消汪姓男子的職業工會勞保年資;不只在大陸發生職災領不到相關給付,未來汪符合請領勞保年金資格時這段時間的年資也不會採計。
既不符投保資格,為何多年來讓汪姓男子持續投保、繳保費?勞保局說,如果勞工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名義投保,但跑去大陸工作,勞保局很難查證,此案例是因申請職災給付,才發現原來不符資格。
幫汪姓男子打贏官司的訴訟輔佐人徐文卿說,「這不是唯一案例」,很多勞工都是透過工會加保,但出事卻被以資格不符拒絕出險,建議勞動局應加強工會對勞工篩選機制,若勞工先知道資格不符,就可改保險機構投保。
律師陳志峰說,勞保條例中「沒在投保單位區域內實際從事本業工作」的規定很空泛,所謂區域究竟指的是什麼?有無公告界定?都無明確規範,如加保人資料欠缺,應立即告知,而非事後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