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07:29:27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用LINE請假算不算數?1家賣場陳姓副店長以手機LINE ,向店長請病假,店長回覆「Yes」,但他請假12天後上班,卻被公司認定曠職超過3天開除,陳指控業者不當解僱他,向法院提告要求付他資遣費和加班費。
台中地院認定陳的LINE簡訊請假不符公司規定,沒提出醫院診斷書等要件就算不合法請假,判他只能領到22萬7000元的加班費,公司不需付資遣費。
陳男是連鎖超市副店長,他提民事求償,要求公司付他資遣費和加班費;他指因每天工作12至14小時,身體不堪勞累出現異狀,到醫院心臟科求診,將藥單照片拍下並以LINE 傳給店長請病假,店長回覆「你在家好好休息」;因病情未好轉,再到醫院看病並以LINE向店長請假,店長都回覆「Yes」,他未請過假,不清楚流程,以為店長回覆就是准假。
公司指出,依工作規則員工請病假1天以上,要檢附醫院診斷證明,請假並要有書面證明。法官表示,依公司規定普通病假需提醫院診斷證明書為要件,陳男用 LINE 請假,且店長並無核假權限,屬曠職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