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2 03:20:00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徐姓男子於102年承攬某保險公司旅遊活動,以6000元雇請葉女擔任領隊,結果不僅只付半薪,還賴帳葉女代墊的6萬1000元旅館費。葉女告上法院,台南地院以詐欺得利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徐男貪財6萬元,付出一倍金錢代價。
徐男辯駁,事後有匯款2萬1000元給葉女,加上當時沒有與客戶協調好付款事項,造成周轉不靈,沒有詐欺犯意。但法官發現,徐是在葉女提告前夕,迫於壓力才歸還3分之1欠款,且拖到辯論終結都沒將餘款付清,可見根本無意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