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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定 RCA四溶劑有致癌因果關係
2015/04/18 18:08 瀏覽4,578|回應12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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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02:32:22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李奕昕/台北報導

RCA生產使用的有機溶劑包括三氯乙烯等四種致癌物,桃園廠土壤和地下水的有機溶劑含量更超過整治基準的一百倍;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公害事件舉證困難,因此採用「合理蓋然性舉證即可」的學說,判決RCA員工關懷協會勝訴。

合議庭指出,根據環保單位檢驗,RCA桃園廠土壤的有機溶劑含量是整治基準值的一百一十倍,地下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甚至高達整治基準值數萬倍,顯示桃園廠區的土壤及地下水汙染嚴重。

另外,RCA使用的有機溶劑包括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及三氯乙烷,這四種都是國際癌症研究總署和美國環保署,依人類流行病學與動物試驗資料所認定的致癌物,會造成人類罹患腎癌、肝癌等多種癌症。

RCA前員工也出庭作證指稱,桃園廠營運期間,廠區空氣汙染情形嚴重,公司卻讓員工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下,暴露在充斥有機溶劑環境中或接觸有機溶劑。台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和省政府勞工處北區勞工檢查所歷次檢查,也證明RCA一再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鉛中毒預防規則」及「自來水法」等法令。

合議庭因此認為,公害事件要舉證因果關係相當困難,所以日本發展出優勢證據說、事實推定說等蓋然性因果關係理論,只要有合理蓋然性的舉證即可,不需要嚴密的科學檢證,所以判決RCA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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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職災補償機制啟動
2015/09/15 17:4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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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 14:58:02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啟動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職災案補償及慰問機制,判決確定個案已完成職災補償,對未曾申領勞保死亡給付,發給家屬20萬元慰問金;當年領取給付未達20萬元者,則補差額。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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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啟動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職災案補償及慰問機制,判決確定個案已完成職災補償,對未曾申領勞保死亡給付,發給家屬20萬元慰問金;當年領取給付未達20萬元者,則補差額。

RCA纏訟十餘年,勞工勝訴後,勞動部援引判決,針對445名獲得法院判決精神撫慰金員工,提供後續協助,除各項補償,RCA員工對判賠金額不服已提上訴,並向台灣RCA等五家公司假扣押,勞動部也協助出具1億元保證書提供擔保。

勞動部說,1400餘位原RCA員工擔心罹患職業病,勞動部將安排免費健檢,若確認為職災,也將補發職災給付。勞動部針對獲判員工提供多項大協助。首先,由於援引法院蓋然性因果關係,對勝訴員工重新進行職災認定,罹患特定癌症者,以專案方式認定屬「執行職務所致疾病」,曾領取勞保普通事故給付者,加發職災給付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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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求償案 設投訴專線
2015/05/27 12:0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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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02:30:27 聯合報 台北訊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員工集體求償案日前宣判,一審獲賠5.6億元,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勞動部開辦「RCA事件受害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呼籲更多前員工加入訴訟。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請大家儘速在6月19日前打專線 (03)3369885或3367791聯絡,洽詢時間從早上9點至下午5點,週末也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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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求償人數增加 救濟須另提訴訟
2015/04/27 12:4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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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03:06:02 聯合報 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RCA毒害案集體訴訟一審勝訴後,不少先前沒出面的員工關心權益並希望加入聲援隊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昨天表示,法官先前認定集體訴訟有400多人,不同意再增加人數,目前只能先收集其他人的基本資料,不排除以另外提告方式,再為其他RCA員工爭取權益。

高雄市80歲的孔先生向本報反映,59年2月到從南部到桃園RCA上班,當時有83公斤,但是工作1年多,體重急速下降至50公斤,雖然沒有明顯的病情,但是覺得「很恐怖」,於是辭掉工作回南部,1年多前,他被診斷罹癌並接受治療,日前看了RCA毒害案一審判決,才驚覺原來自己也是受害者。

孔先生表示,當時他在工廠當操作員,RCA是美國公司很有吸引力,於是1個人從南部到桃園,應徵錄取後在生產線當操作員,大家都暴露在高汙染的環境下工作,使用溶劑沒有安全措施,赤手接觸還吸入大量廢氣,他體重急速下降就決定離開RCA,早年沒有健檢、沒有職業傷害的觀念,甚至以為是自己不適應工作環境、以為身體差,現在對照RCA員工的控訴內容,不禁質疑當時健康就受到RCA的毒害。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表示,RCA案一審判決後,接到不少電話表示也曾在RCA工作,希望能加入集體訴訟,不過因為法官已經認定受害者人數,不同意再增加人數,到案件終結前都無法增加求償人數,協會只能留下這些員工的基本資料,設法提供協助,是否再打戶官司求償還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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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受害員工全面給付 勞動部支持
2015/04/22 20:4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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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受害員工全面給付 勞動部支持
2015-04-22 15:18:12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立委蘇清泉今天表示,將與朝野立委提出RCA特別條例草案,比照多氯聯苯事件,全方位協助RCA工人,包括員工健康檢查和求償機制。 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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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蘇清泉今天表示,將與朝野立委提出RCA特別條例草案,比照多氯聯苯事件,全方位協助RCA工人,包括員工健康檢查和求償機制。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若有通盤考量,可以支持。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針對RCA案,邀請勞動部、衛福部及環保署等部會專案報告。勞動部昨天表態對RCA工傷案的445位判賠工人,重新進行職業病認定,提供職災補償,立委及工傷協會認為勞動部過於消極,要求對所有RCA受害員工全面給付。

陳雄文表示,政府一定會負責任,強力介入,目前先處理445位判賠工人,至於其他員工,會研究可以提供協助的機制。未來RCA若不賠償,會協助跨國訴訟。

立委江惠貞指出,勞動部再找學者評估RCA案,一旦專家堅持僵化的意見,政府如何強勢介入?此案會成為職業病認定很重要的分水嶺,希望勞動部拿出膽識直接判定。

陳雄文表示,合理蓋然性與執行職務所致疾病是否為接近概念,要請專家提供意見,不必然符合因果關係,但就可判定為職災,政府一定負責。

立委林鴻池表示,勞動部態度過於消極,只考慮判決的400多人,很多受害的員工在病痛中,或許因為個別原因未參與訴訟,但都是長期暴露在有毒致癌環境,勞動部不能一刀兩切,有去告就有機會,應思考如何確保判決以外工人的基本權益。

立委指RCA在台灣尚有10多億元資本額,立法院通過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同經濟部投審會處理RCA後續賠償,賠償事宜未處理前,勞動部應提出假扣押,凍結RCA在台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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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職業病補償 有譜
2015/04/22 12:3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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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職業病補償 有譜
2015-04-21 15:03:58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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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針對RCA案工人無法獲得職業病補償,勞動部態度逆轉,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表示,雖然之前研究認定RCA工人罹癌不是職業病,但既然法院判決出爐,勞動部願意用正面積極態度處理,重新進行職業病認定。
陳雄文說,RCA案不採「因果關係」判定,改採勞保「執行職務所致疾病」從寬認定,一旦學者專家認定,就會對RCA工人提供職災補償。

RCA一審判賠445人中,已死亡61人、罹癌85人、沒有罹病工人299人;勞動部表示,將針對死亡及罹癌罹病共146人進行職業病認定,未生病工人則採預防性健檢補助,補助定期健檢費用。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明天邀請勞動部報告「從RCA案檢視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環境保護政策」;上周法院一審判決RCA工人勝訴,但一路陪伴RCA工人抗爭的工傷協會出面表示,勞動部17年前委外研究,認定RCA不是職業病,致RCA工人被勞保職業病機制排除在外。

在赴立院報告前夕,勞動部鬆口支持RCA工人進入職業病認定機制,並從寬處理。

陳雄文說,RCA案引發社會關注,17年前勞動部委外研究有其不同時空背景,即使是當年負責研究的學者,也希望重新找到不同的證據;既然法院判決重新引用「蓋然合理性」等理論,認定與工作環境相關,勞動部也可以跳脫因果關係看待此案。

陳雄文表示,若不採因果關係,可引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致傷病準則」中的「執行職務所致的疾病」,視同職業病;勞動部願意邀請相關學者專家,一起從法院判決中找出有利工人的立場,「但不保證一定成功」。

若採勞保傷病準則中的「執行職務所致疾病」,與職業病認定最大不同,在於前者只要不排除其得病與工作有關就成立,但職業病認定則是疾病與工作必須具50%以上關係,但兩者獲得的勞保給付補助相同。

若RCA工人獲得認定,工人可領取當初給付的差額,例如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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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陳保中:RCA案100%是職業病
2015/04/22 12:0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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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陳保中:RCA案100%是職業病
2015-04-21 15:03:59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RCA案在法院獲得初審勝利,卻無法獲得職業病補償,15年來為該案作證七次、每次六小時的職業病權威台大醫師陳保中今天受訪時表示,「勞動部17年前委外認定RCA案非職業病,成為資方在法庭上最有力的證據」,但此案100%是職業病,勞動部應對RCA案重啟職業病認定,「這是工人應有的權利,也是官方起碼應有的態度」。

陳保中表示,勞動部更應全面鬆綁勞保職業病認定機制,「很多職業病醫師不願擔任職業病認定小組委員,就是因為勞保局擔心基金財務,實務上還是趨向嚴格認定」。

他說,國內過去對工廠暴露物質沒有建置資料,很多職業病案例都被資方一句「沒有資料」就否決,這對勞工很不公平,「不應因為暴露證不夠,勞工就得不到補償」。

「職業,病了嗎?」作者台大公衛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教授鄭雅文表示,RCA案值得勞保職業病認定機制好好檢討,因為理論上,法院要判決雇主造成勞工職業病,應比行政體系的職業病認定機制更難,此次卻是法院動作更快,可見台灣職業病被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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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決策殺人 下一個RCA不遠
2015/04/18 23:2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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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02:20:22 聯合報 林瑜雯/台灣職業衛生學會理事長(新北市)

纏訟多年的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員工自救案更一審宣判,受難員工終於「沉冤得雪」。

剛開始接觸自救會成員時,回顧當年所處的作業環境及多重暴露情境—空氣、皮膚接觸及飲水,談及公司給他們戴的是「棉質手套」。棉質手套?只會吸收更多的有機溶劑,不僅無法提供防護,反而讓他們的雙手長時間浸泡於有機溶劑之中,成了我課堂中,談到人員因專業知識不足所做的錯誤決策的最佳案例。

但當年大部分的自救會成員都相信自己是在環境好、待遇佳的外商公司工作,殊不知過量的暴露埋下了日後罹癌率高、病痛纏身的處境。

幾次看到自救會成員拖著病痛的身體,往返奔波於法庭內,只求法院能給他們一個合理的判決,令人同情。但我們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前勞委會)做了什麼?不過是冷漠的定調:這些不是職業病。反反覆覆的訴訟過程中,遲遲無法定讞,缺的就是直接科學的危害暴露資料。

就現行的制度看來,所謂的作業環境監測,仍是由雇主聘僱環測機構進廠量測,結果報職安署備查,這樣的機制,所呈現數據顯然都會符合法規規範的。如果數年後又出現另一個RCA,這些備查資料可以真實反映勞工的暴露嗎?請問勞動部設計了把關機制嗎?現行的環測機制,可能只會成為下一個RCA訴訟時,勞工的痛吧!

官員們總是以依法行政,當年能做的、該做的都做了,回答RCA的暴露問題。但:「入廠的檢查員沒有發現他們戴錯手套了嗎?」是疏忽?還是專業認知不足呢?錯誤的決策往往是更大的傷害,提升具公權力的檢查員及現場職業衛生專責人員的專業能力,實為治本的方針。能力夠,才能於第一時間發現問題,提供解決之道。替勞工健康把關的最前線人員的資格,除了入門的檢定考試外,日後持續教育的規畫與落實,試問勞動部的具體政策及管考機制足夠嗎?

除了感性支持這群員工外,也希望理性檢視台灣職業衛生政策偏頗、模棱兩可的不足與弊端。職業衛生是站在第一線致力於工作者預防保護的工作,唯有培育具與國際接軌能力的守護者,才是進步積極的領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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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RCA工殤案的啟示
2015/04/18 22:3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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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13:23:35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午後熱評

四年前,南韓勞工團體控訴,三星晶圓廠員工因長期曝露在廠區的輻射與苯等化學藥劑中,導致罹患血癌與淋巴癌等疾病。三星一開始不承認,去年認錯,承諾賠償。此案三年多平反,但曾在台灣桃園設廠的RCA,長年以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做清潔劑,卻經過20年,才勉強在一審得到正義。

「工作的廠房是一個密閉的空間,雖然裝置冷氣機,但裡外空氣無法流通,廠房內反覆循環──瀰漫著焊錫作業產生的煙、清潔劑揮發出來的氣體…在廠房內很容易感到暈眩、眼睛不適、甚至頭痛,漸漸地氣管也開始出現了毛病。」

去年工傷協會出版的「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 」,訪問多位員工回憶早期工作點滴。對照20年來陸續200多人罹癌過世,當時工作環境種種不尋常氛圍,彷彿預知死亡紀事。

台灣一年職業病認定案件不到千件,第一線職業病醫師曾直指「台灣被認定的職業病只有四十分之一」,職業病黑數令人驚心。

台灣以製造業及電子業為產業大宗,這兩大類正是職業病中,最難認定的「職業性癌症」及「腦心血管疾病」(過勞)的高危險群,置身職業病潛在風險的勞工高達數百萬。

職業性癌症正是類似RCA工廠充斥有毒有機溶劑,有些是無味無色,因接觸而進入身體,有些即使氣味嗆鼻,勞工也不以為意。經年累月之後發病,很難與工作直接連結,以致此案完全未進入國內職業病鑑定體系,成為最大遺憾。

至於腦心管疾病(過勞),因國人大多有三高問題,心肌梗塞或猝死,究竟是個人病史?抑或工時過長?成為鑑定過程最大的爭辯。

無論是韓國的三星職災案,或是RCA案,如果沒有鍥而不捨的追償過程,不會有遲來的正義,而這畢竟都是少數特例。多數的情況是,勞工對所處的作業環境沒有風險意識;雇主為了節省成本,規避必要的安全防護,抱持不會出事的僥倖心理。勞工最終得病,不是私下和解,就是認賠了事。但RCA案,讓大家得到啟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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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案無顯著相關」 勞動部:曾委外研究3年
2015/04/18 18:3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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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13:44:20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RCA案員工勝訴,但工傷團體批評勞動部職業病鑑定過於嚴苛,RCA無法通過職業病鑑定;勞動部表示,17年前曾將RCA案委託研究三年,結果確實是無顯著相關,無法證明員工罹癌與工作相關。

勞動部次長陳益民表示,國際上職業病認定一般都是先採因果認定,若有爭議,再進一步擴大做環境風險調查;若與日本相比,台灣核付率並未特別低。

RCA廿年前發生後,曾多次到勞動部陳情,要求政府認定職業病,勞動部曾於1998年委外,進行長達三年流行病學研究,結果認定其與工作不具因果關係;勞動部事後以補助員工健康檢查、放寬罹癌員工殘廢給付及補助RCA假扣押公司資產等方式,協助員工向公司求償。

勞動部17年前的委託研究,讓RCA員工無意尋求職業病鑑定;勞動部對此表示,當年時空背景比較從土地及自來水汙染等角度看待員工罹癌,有機溶劑的暴露證據也不多,職業病醫師大都認為不易認定與工作相關,因此無解。

陳益民說,當年對職業病認知較不成熟,因此這十幾年來才會陸續訂定很多化學物質容許暴露值等指引,也把過勞、憂鬱症等納入職業病。

至於工傷協會批評職業病標準太嚴,他說,國際上多數都以因果關係為優先鑑定原則,其次才會納入其他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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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病鑑定 「還不了的公道」
2015/04/18 18:2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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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13:44:19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RCA等廠商賠償,RCA員工歡慶遲來的正義。 報系資料照
分享RCA案昨天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勞工勝訴,一路陪伴RCA員工抗爭的工傷協會祕書長黃小陵說,司法雖還公道,卻得不到勞動部職業病鑑定制度的公道;勞動部應將職業病鑑定制度變革上綱為勞動政策重要的一環,採用美日精神,將職業病舉證責任反轉,由勞方轉向資方,要雇主負起職安責任,不是事後補償。
黃小陵說,就是「雇主要證明工作場所對勞工無害,而不是勞工要證明有風險」,如此雇主才會為了避免付出很大代價,願意做好防護措施。

黃小陵說,十多年來勞動部一直認為RCA員工罹癌無法與工作具因果關係,反而是法院採美、日理論,只要「無法排除與工作相關」,認定員工是職業性癌症,非常諷刺。

「RCA案始終未進入勞動部職業病鑑定體系,因為一進去就穩死無疑。」。黃小陵說,勞動部十幾年前就RCA案是否屬職業病案例委託研究,結論都是「無顯著相關」,亦即無法證明員工罹癌與工作具因果關係,「行政單位態度已經很清楚,如果我們堅持申請鑑定沒過關,法院的路馬上被堵死。」

黃小陵表示,台北地方法院認定RCA員工罹癌,因為RCA廠區曾多次被勞檢發現有機溶劑超標數萬商,亦未安排員工健康檢查,讓員工暴露在瀰漫有機溶劑的高風險工作環境;然受害者難以直接舉證,但引日本「蓋然合理性」及美國「風險說」理論,若雇主無法證明與工作無關,就認定是雇主責任。

黃小陵說,如果現在RCA員工再提職業病鑑定,她相信也過不了關;因為目前的制度將責任推給勞工,鑑定一定又回到因果關係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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