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0 02:27:12 聯合報 記者魏莨伊/板橋報導
新北市某科技公司日前派女員工赴美出差,期間受到當地子公司員工性騷,公司雖啟動調查機制卻「踢皮球」,勞工局認定雇主未盡照顧責任,裁罰公司15萬元。
勞工局指出,年約40歲的新店區某科技公司前業務經理「小慧」,於102年4月外派到美國出差半年,遭子公司的資深工程師,日夜以Line傳鹹濕對話,因談論到她的臉蛋、身材,還問「願不願意幫他生孩子」?甚至侵占她留在宿舍的貼身衣物,讓她不堪其擾。
但小慧考量對方是資深工程師未提出申訴,離職後持續受到騷擾,忍無可忍進而向母公司反映,不料,公司雖啟動調查機制,但以性騷擾行為人是子公司員工,建議她「應向國外子公司申訴」,且判定為「低程度性騷擾」,決議不受理此案,她才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雇主雖訂有性騷擾防治辦法供同仁參考,但未善盡雇主責任,釐清真相,也未考量小慧的感受主動關懷或提出適當解決辦法,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且該科技公司為雇用200人以上的上櫃公司,加重裁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