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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總動員 衝刺加薪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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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 03:03:58 經濟日報 記者孫偉倫、林安妮/台北報導

立法院新會期開張,藍營全面衝刺「加薪四法」,力拚本會期過關。包括公司法與工廠法將修法,要求企業提撥盈餘增加員工酬勞,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也擴大聘僱減稅優惠,一旦企業不從、抗拒分享利潤,勞基法最重將祭出500萬元罰款。

經濟部長鄧振中昨(1)日表示,企業有盈餘就應與員工共享,是政院一貫立場,未來立院在修訂公司法時,經濟部將主張企業必須在公司章程訂定利潤分享計畫。

國民黨今天將舉行立法行政部門議事研討會,為明天起登場的施政總質詢預作布局。據了解,馬英九總統將循慣例出席,不過,近來因黨魁朱立倫放棄上訴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案,馬朱王今日互動,備受關注。

行政院本次提出的優先法案一共有65案,包括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兩岸服貿協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三大爭議法案,以及只差最後一哩的長照服務法、涉及高鐵接收法源的獎參條例及「加薪四法」等。

加薪四法包括,公司法第235條修正案、工廠法第40條修正案,俗稱「你加薪、我減稅」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最新提案的勞基法修正條文,將增訂條文若公司有盈餘卻未給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且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未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並經核准後實行者,可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

加薪四法多來自藍營立委的提案,包括賴士葆與立委羅淑蕾提案修正公司法第235條,規定公司章程中應明定,以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來增加員工酬勞,盼實質提升薪資、協助留才。工廠法第40條修正案,也是類似規定,要求工廠若有年度盈餘,應分配工人。

至於上會期已初審通過的「加薪減稅」條款,即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企業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時,可加成130%扣抵當年度營所稅額,目前已送至院會協商。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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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委員會 派勞方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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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03:28:56 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產業大老遊說奏效,立法院昨(17)日「加薪四法」討論案緊急喊卡,並要求行政單位一周內提出對案。行政院可能提增補條文,以勞工代表進入董事會或薪資審議委員會,取代和工會協商。行政院立場為「尊重立法院,但盼勞資和諧」,已責成各部會下周儘速完成工商團體與各黨團代表溝通。

加薪四法中,爭議最大的是《勞基法》明定公開發行公司應由勞資雙方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違者可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但現行《工會法》允許每家公司可以籌組一個以上工會,有些公司名下每個工廠皆有自己工會,人多口雜,一旦各持己見,根本滯礙難行。

由於加薪四法皆已出委員會,若行政院另提對案,恐怕要退回委員會重審;折衷方式應會在現行條文中,增訂其他補充條款。外界預料,可能方式是在薪資審議委員會,增派勞工代表參與;及勞工代表進入董事會,扮演股東及勞工溝通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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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鐘就拉下…加薪三法 藍拚下周五再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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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03:28:55 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丘采薇/台北報導

國民黨推動「加薪三法」在立院闖關,但「新聯盟政團」認為修法粗糙,連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認為有影響「勞資和諧」的疑慮,相關法案昨天被拉下;王金平將在下周四召集朝野協商,國民黨立院黨團則希望下周五繼續闖關。

王金平表示,為員工加薪是好事,但希望是企業主在有盈餘時自動自發,如果要修法強制,涉及重大制度改變,甚至影響勞資關係和諧,那就要嚴肅檢討。

新聯盟政團召集人李桐豪說,支持透過租稅配套措施,鼓勵企業擴大就業與加薪,但政策照顧、受益對象應該是低薪勞工。李桐豪認為,國民黨推動「加薪三法」修法內容粗糙,基於審慎立法原則才會擋案。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倡議「企業獲利、勞工加薪」,透過立院黨團推動「加薪四法」。其中,公司法、工廠法與勞基法三項修正草案已通過委員會初審,排入昨天院會議程。但在昨天院會正式審議前的朝野協商中,王金平直接表示工商團體對「工會參與企業分紅機制」有意見,李桐豪接著也表示對修法的功效與手段有疑義,五分鐘內即決定由新聯盟政團拉下三法,交付協商。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在過程中一度表示,工商團體有意見的是勞基法修正草案,公司法與工廠法修正草案應可放行,但李桐豪直接點出公司法修正草案「有錯字」,「要改一樣要協商」,才讓國民黨團放手。

賴士葆表示,他有信心,下周協商時,朝野對公司法與工廠法修正草案都不會有意見,「下周五可望過關」;至於工商團體有疑慮的勞基法修正草案,若要繼續協商,黨團會接受協商決定。

民進黨團書記長黃偉哲說,當然希望「加薪三法」通過,但國民黨「放火燒到自己」,連七大工商團體站出來反對,騎虎難下才透過王金平踩煞車,到底國民黨是玩真的、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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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三法將協商 三讀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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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03:43:29 經濟日報 記者林河名、胡宥心、周志豪、鄭宏斌、丘采薇/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17)日院會原可望通過「加薪四法」中的三項修法草案,但「新聯盟政團」昨天傍晚決定把法案拉下來協商,今天院會恐過不了關,基層勞工期盼藉由修法加薪也將再等上一個月。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倡議企業加薪,透過立院黨團強推「加薪四法」。立院衛環及經濟委員會3月下旬就初審通過勞基法、公司法及工廠法等三項修法草案(加薪三法),並排定今天院會優先二、三讀,只剩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爭議較大。不過,因工商團體近日密集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及行政院長毛治國,如今連過加薪三法都有困難。

王金平昨天上午詢問各黨團時,仍無黨團表示要將加薪三法交付協商,因此決定今天院會處理前將再邀朝野黨團協商。但昨天傍晚,傳出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李桐豪與民國黨立委徐欣瑩所組的「新聯盟政團」將拉下法案,也將使加薪三法進入一個月協商期。

王金平認為,像加薪四法這麼重大的法案,行政院竟然沒有版本,「這是很不尋常的事」;陳怡潔也表示,三法修法過程太倉卒,加上工商業界反彈極大,貿然二、三讀恐會引發更大的勞資對立,因此主張拉下協商。

陳怡潔表示,加薪定義模糊,適用對象也未達到分配正義,強行修法只會淪為「選舉買票政策」;全案進入協商後,新聯盟政團將強化工資調整、加薪適用對象等配套措施。陳怡潔也主張多開公聽會,參考勞資雙方意見後再來調整修法方向,「如果今天三讀,恐會引發更多勞資對立,勞工也得不到好處,更失去修法美意」。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無奈表示,只能等王金平召開協商時再好好談,但國民黨團仍會盡力推動,讓加薪三法盡速過關;資深藍營立委也說,若工商團體對勞基法修正草案不滿意,至少公司法與工廠法修正草案仍應先三讀,回應社會加薪期待。不過,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曾巨威認為,加薪三法「搞錯重點」,如果要修法,應再修正所得稅法,減少對政府稅收衝擊。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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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王金平關係 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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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03:41:50 經濟日報 記者 林河名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倡議企業加薪,透過立法院黨團推動「加薪四法」,其中三法將在本周五院會闖關。朝野都表示不會擋案,但只要有任一黨團態度鬆動,周五過關就有變數。「加薪四法」能否完成立法,也牽動國民黨朱王互動的敏感神經。

台灣薪資偏低,是許多受薪階級的最大苦悶,也影響台灣經濟與消費成長;但加薪是否適合透過「修法」強制規定,值得商榷。

朱立倫倡議企業加薪有民氣可用,朝野黨團無人擋案。但就如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曾巨威的質疑,提醒政府不該只想用簡單的「修法」,企圖解決複雜的問題。

加薪需不需立法?從朱立倫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回應外界的態度,可看出兩人在此問題上「理想與務實」的性格差別。「加薪四法」是朱立倫接掌國民黨的優先政策,但八大工商團體前天拜會王金平時,王已回應說「重大法案一定會好好協商」,並希望與行政院討論舉辦公聽會、從長計議。如果周五通過修法,無異「打臉」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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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加薪四法要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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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03:57:12 經濟日報 記者蕭君暉、林安妮/台北報導

工總理事長許勝雄昨(13)日率八大工商團體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反對加薪四法。王金平回應,重大法案一定會好好協商,加薪四法已完成初審,希望二讀前好好協商,並與行政院討論舉辦公聽會,從長計議。


工總理事長許勝雄(右一)昨天上午率同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左二)等八大工商團體代表,前往立法院拜會院長王金平(左一),表達工商團體反對「加薪四法」。 記者黃義書/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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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四法是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公司法、勞基法、工廠法修正案,已全數通過立院委員會審查,當初委員會決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必須交付朝野協商,其他三法則決議逕付二、三讀。若王金平決議都拉下來朝野協商,將使加薪四法能否過關增添變數。

許勝雄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商總常務理事王權宏、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工業協進會理事長許顯榮、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理事長秦嘉鴻、電電工會副理事長翁樸山、省工業會理事長蔡圖晉等人昨天至立法院,並向王金平表達反對加薪四法,並要求彈性工時、及放寬加班時數上限到每月60小時。

許勝雄表示,加薪四法的制定是越俎代庖,不夠細心,勞工一定要求多一點薪資,可是企業要思考的是永續發展,雙方不同思維,勢必造成勞資衝突,這將傷害企業與國家的永續發展。加薪四法是把餅做小了,大家在這塊小餅上爭來爭去,「目光如豆」。

林伯豐說,加薪四法會讓勞資對立,影響台灣的國際競爭力,企業為了避免造成勞資糾紛,甚至可能不惜下市、下櫃,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昨晚回應,會繼續推動加薪四法,不會拉下來協商;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則不置可否;台聯黨總召賴振昌則說,贊成二、三讀前先朝野協商,該黨團另外提出提高基本工資的訴求。

工商團體認為,加薪四法將導致台灣投資環境變得更差,若訴求未獲重視,不排除到行政院靜坐抗議。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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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加薪四法切莫愛之反而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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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9 01:29:4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從提案伊始即爭議不休的所謂「加薪四法」,由於事關近千萬勞工的福祉,而且台灣薪資偏低乃至倒退引發廣泛的不滿,無人敢攬其鋒;因而儘管「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工廠法40條、公司法235條之1及勞動基準法29條均已順利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初審,執政黨樂觀地評估,最快三周內加薪四法即可經院會三讀通過。

無獨有偶地,加薪四法都聚焦於員工參與盈餘分配。工廠法與公司法修正條文適用全體企業,但未訂罰則;勞動基準法29條雖規定未訂立利潤分享計畫的公司最高處500萬元罰鍰,但只限於2,000多家公開發行公司,而且未明訂分配比率,因此連經濟部長都坦承,「宣示效果」大於「實質效果」。

對法律如此修訂,不僅有學者指出,企業可以「六大」招式巧妙規避分配盈餘給員工;前行政院長陳冲也頗多質疑,指出在盈餘分配前的費用之中已包含員工酬勞,盈餘中再撥出部分做為員工酬勞,有點奇怪,而且萬一公司虧損,又當如何,是否也要員工減薪?

不容諱言,任何對企業營運所進行的干預,在趨利避害的考量下,難免會影響經營的做法,乃至有所扭曲,結果不但干預的效果將減損,經營的成效也不免降低,這是從事任何干預時都必須付出的成本。

但就員工參與分紅一事而言,則有許多可以深思之處:

首先,從學理上看,承擔企業盈虧的風險,本應是投資業主及股東的責任;員工既然只是為企業付出時間、精力與專業換取確定的報酬,其所得中即不應摻雜任何經營風險。

但是換一個角度看,員工工作的動機、投入的心力、產生的績效,與其對企業的認同以及同甘共苦的心態關係密切,因此當其酬勞在一定程度上與企業獲利相連繫時,企業所獲得的額外利益常遠超出想像。中國大陸農村改革將固定上繳數量改成包幹制度所造成的爆炸性成長,是最有力的佐證。

數十年來台灣的經營者十分重視的年終獎金制度,締造極大的經濟效益,甚至在公權力的主導之下,於每年度之初即與員工約定分紅的規則,早已領先全球開員工參與分紅的先河,只是未在相關法規中明確規定而已。如今具體訂定於加薪四法中,在某種程度上,正是反映現實情況。

不過,也有可待商榷之處。如前所述,承擔盈虧風險本是企業所有人的責任,大多數員工只想獲得安定的酬勞,並不喜冒險犯難,若強令隨盈虧浮動的部分占其酬勞的比重過高,則愛之反而害之。因而若依某些立委的主張,硬性規定企業須以盈餘的20%分派員工,則在市場供求決定的酬勞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所謂加薪只是強要企業降低其無風險的確定酬勞,代之以高風險的盈餘分配,或許少數員工會雀躍歡迎,大多數勞動者則深受其害。

由此可歸結出兩個重要的事實:其一是,上述加薪四法若採取比較柔軟而彈性的做法,如明訂公司要與員工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但不硬性規定比率,讓企業所有人與員工都有足夠的空間令員工參與風險分擔的比重恰到好處,既能激發其積極性,又不致令其生計之所依出現太大起伏,或直接衝擊其趨避風險的心態,當可皆大歡喜。外部人士自不宜以比率的高低妄自論斷企業經營的良窳。

其二是,一切透過法規造成的加薪表象,實質上只是逼迫經營者調整員工的薪酬結構,在市場供求大環境未改善的情況下,得之於盈餘分配者,必自其餘的酬勞中扣除;整體而言,只是朝三暮四、暮四朝三而已。若失之過當,不僅無謂損失難免,員工也未必真獲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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