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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養病中…飛來解雇被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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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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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4.10.14 02:38 am
 
在人力仲介公司任財務經理的傅姓女子,因健康出問題,被公司以工作條件變更、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資遣,法院以傅女並非無意願工作,認定公司解雇違反勞基法,判她勝訴,除回復工作權,停職期間的薪資也應照付。

桃園地院調查,傅姓女子七年前到一家人力仲介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工作六年後健康出現問題,公司同意讓她休養,財務經理找人暫代,不到兩個月,公司另聘他人擔任財務經理,並以電子郵件告知她「業務性質變更、無法勝任工作」,將她資遣。

她認為公司趁她生病,故意找理由叫她走路,打官司主張勞資關係存在。

法院審理時,這家公司指出,傅女擔任的是專業性高階經理人職務,業務停頓會影響公司運作,董事會決議解聘,並未違法。

法官認定,業務變更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在沒有其他工作可安置情形下才能解雇,這家公司未做其他工作安排,不符法令。

法官認為,公司無法證明傅女不能勝任工作,且傅女積極表達留任意願,並接受其他工作的安排,沒有「無意願」的問題,認定公司解雇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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