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志豪、李昭安/台北報導】
2014.09.04 02:50 am
立委尤美女(左三)與民間司改會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被騙又被冤,心酸誰人知?」記者會,指求職者帳戶遭詐騙集團騙走,又被法院判決有罪,求助無門。
記者黃義書/攝影
急著找工作,當心反變「詐騙幫助犯」。民間司改會昨天表示,全國包含台北等五個規模較大地檢署去年共起訴一千五百多件「幫助詐欺案」,高達九成八被判有罪,有些帳戶遭盜用的受害者只能「認罪換緩刑」。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分局長楊源明表示,已要求員警在受理類似報案,一定要提供報案三聯單;偵辦類似案件時要加強蒐證,確保當事人權益。
民間司改會統計,全國去年包含台北等五個規模較大地檢署,去年共起訴一千五百廿九件提供人頭帳戶的「幫助詐欺案」,其中竟有一千四百九十五件判決有罪,有罪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八。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這些案件中,當事人交出帳戶最主要原因是求職,「他們本身就是受害者,最後反成被判刑對象,被騙又被冤」。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表示,不少年輕人戶頭空空如也,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要帳戶資料,求職者想說「反正戶頭沒錢」,就交出帳戶,卻因此挨告。
羅秉成說,幫助詐欺屬輕罪,但一般司法程序仍是要走上二、三年;在法院以「認罪換緩刑」建議下,不堪冗長司法程序民眾,即使無辜,最後還是乾脆認罪了事,造成冤判,留下幫助詐騙前科,日後工作更難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