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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後早產 她獲賠討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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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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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2014.08.01 03:49 am
 
陳姓女子指控康軒文教事業公司幹部不讓她請假安胎,還以考績未達標準逼她去職,害她早產,提告要求復職並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康軒未合理評估懷孕對婦女的影響,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昨天判決康軒應讓陳女復職,並給付薪水及津貼廿萬餘元、賠償精神慰撫金卅萬元,合計五十萬多元。

法官認為,婦女懷孕後因身體不適,容易有工作進度遲緩或疏失情況,康軒公司未合理評估懷孕對陳女的影響,就以她工作表現劣於其他員工要求主動去職,並不公允,因此判決康軒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

康軒公司否認懷孕歧視,並提出陳女簽名的自動離職書佐證,還以公司其他六名曾懷孕女性員工為例,認為公司處理過程並無不當。

陳姓女子指控說,她二○一一年五月到康軒公司擔任文字編輯,負責綜合活動教科書的審稿及教具等規畫工作;前年六月懷孕期間,為避免影響工作進度,忍著懷孕造成的身體不適,配合公司努力工作,沒想到六月十八日公司幹部以考績未達標準為由,要求她自動離職。

她不堪打擊,隔天出現早產現象,醫師要她臥床安胎,但她的上司不僅不准假,還要她簽下自願離職書;她翌日要求回收離職書遭拒,但她仍每天上班,六月廿六日公司幹部逼她一定要離職,害她癲癇發作,送醫後早產剖腹才保住孩子。

陳女認為,康軒公司刻意刁難,不但害她早產,也害她無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顯然有懷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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