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工商要聞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WTO判美違規 陸商務部喊讚
 瀏覽617|回應1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記者曾瑋琳/綜合報導】
2014.07.16 04:21 am
 
世界貿易組織(WTO)14日公布爭端解決機制的專家小組報告,認定美國對大陸發起的部分反補貼措施,違反WTO規則,大陸商務部對此判決表示歡迎,美國則還在考慮如何回應該判決。

WTO專家小組報告,相當於「一審」裁決。

商務部官方網站引述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呼籲,美國應尊重WTO裁決,盡快改正濫用貿易救濟措施的錯誤方法,確保大陸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他說,本案涉及22類大陸產品、每年出口額約72億美元,關係大陸重大貿易利益。

負責人表示,大陸官方正在評估專家小組報告,並將根據WTO爭端解決程序做好後續工作。

專家小組認定,美國對大陸發起的反補貼措施在公共機構認定、土地補貼專項性認定,及對出口限制措施發起反補貼調查違反WTO規則。

WTO告知美國,應調整部分對大陸進口品課徵關稅措施,包括陸企生產的割草機和耐火材料矽磚產品等,使之與WTO的「補貼暨平衡稅措施協定」一致。

專家小組指出,這些關稅抵銷或折損大陸的獲利,建議美國,修改稅賦以符合WTO會員國的義務。

據了解,大陸不滿2006年以來,美國在無國內法律依據情況下,連續對大陸進行反補貼調查,陸方認為美國違反WTO的透明度和正當程序等相關規則。

BBC中文網報導,大陸在2012年5月就美國對油井管、銅版紙、鋼製輪轂等22類產品反補貼調查中的做法,在WTO向美國提起磋商請求,隨後更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起設立專家小組請求。

另外,專家小組的裁決也有部分支持美國,包括在美國進行反補貼調查時使用可獲得的不利事實、補貼利益計算、補貼專向性認定方面不違反WTO規則等。

路透引述美國貿易代表傅洛曼就此項判決表示,WTO裁定駁回大陸提出的異議,對美國企業和勞工而言是場勝利。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台太陽能廠 可做借鏡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 大陸控訴美國違反WTO貿易原則案,世貿組織14日做出勝敗交錯的「混合判決」。專家認為,判決結果可做為台灣太陽能業者借鏡,有助台廠擺脫收受政府補貼的控訴,也鼓勵業者主動配合美方調查,以爭取較有利的判決結果。

今年2月,由於台廠與大陸業者上下游供應鏈關係,台灣太陽能電池與太陽能模板業者,被美國告到WTO,恐被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該案目前正在調查中。

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副研究員顏慧欣表示,大陸控訴美方的貿易救濟行為,結果為「混合判決」。雖然推翻美方以國企與下游業者交易過程,享受政府補貼的論點;但針對大陸業者不配合調查,以致被課徵高額平衡稅的結果,判美方勝訴。

WTO貿易救濟採二階段判決,顏慧欣預料,因本次初審結果為「混合判決」,中美雙方皆不滿意結果,應會再次上訴,台廠可密切注結果。

顏慧欣說,國企交易問題不適用台灣,但美方因沒有提出足夠證據,以致政府補貼論點被推翻,屬「調查程序的技術性問題」,這項瑕疵可以被台廠仿效,對台灣太陽能產業擺脫課徵平衡稅是利多。

台廠過去經常因產創條例、促產條例、加工出口區的補助,導致企業遭控收受政府補貼。

只要我方要提出證明,這些補貼是普遍性的,而非針對少數企業或產業,就能免除台廠遭美方控訴收受政府補貼的機率。

按WTO規定,被課徵平衡稅的前提是,只有少數企業或少數產業獲得政府補助。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5139663
 回應文章
WTO貿易便捷協定 年底生效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8-07 05:28:14 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貿易便捷化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第九屆部長會議所通過「峇里套案」的最重要的成果,經濟部昨(6)日表示,我國預計8月中下旬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遞交「接受書」。協定生效後,不僅有助拓展台灣國際經貿空間,更是WTO成立20年以來第一個新增加的多邊貿易協定。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曾永光說,「貿易便捷化協定」主要涉及「關務」,藉由透明化、電子化方式,加速貨品通關,減少貿易商成本。雖不如其他降稅協定來得更吸睛、有明顯調降關稅,但台灣商品及服務貿易總額已占GDP的110%,有助消除無形中的貿易障礙。

WTO第十屆部長會議今年12月底將在肯亞奈洛比舉行,依據WTO規定,「貿易便捷化協定」將在獲得三分之二以上WTO會員的批准並存放「接受書」後約一個月生效。外界預期在12月底開會之前,就可以生效。

曾永光表示,先進國家對「貿易通關」都有一套完善制度,諸如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只要按其規定的程序通關,都很透明,甚至透過電腦查詢,就可掌握貨品流向。

但若是東南亞、或部分第三世界國家,海關可能藉機故意拖延來索賄等,給貿易商帶來無形的成本。會員國一旦簽署「貿易便捷化協定」,就要按基本規範而行;台灣以貿易立國,協定對台灣十分重要。

為趕在今年底WTO貿易部長會議舉行前,落實上屆會議的提案,今年5月,APEC貿易部長會議上,各會員體一致呼籲並承諾儘速完成國內程序。

截至目前,依序已有香港、新加坡、美國、模里西斯、馬來西亞、日本、澳洲,波札那、千里達、南韓、尼加拉瓜等共11個會員國,向WTO遞交「接受書」。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5358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