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台北報導】
2014.06.27 03:38 am
行政院昨正式核定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續假期共有六個,總放假日一百一十五天。
人事總處指出,除元旦於紀念日當天放假一日外,春節假期將連放六日、兒童及清明節連放四日,另外,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端午、中秋以及國慶皆為三日連假。
內政部之前為回應社會期待,著手修正相關放假辦法,從明年起,放假紀念日及節目若遇周六或者周日,一律補假,昨日經行政院正式核定發布施行。
政院官員說明,往年放假紀念日及節日若遇到星期六、日,只有農曆除夕及春節才有補假規範,但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之後,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只要遇到星期六、日,將「一律補假」。
人事總處表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依該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