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本周可望完成「企業併購法」十年大翻修工程。經濟部官員昨(24)日表示,本次修法旨在透過法規鬆綁,活絡國內併購市場,一旦修法通過,企業日後推動併購案時,將開放對價多元,不論是股票、現金、土地,都可拿來作為價金。政務委員薛琦本周三(28日)將二度邀跨部會討論企併法修正案,經過上次討論,已敲定「國巨條款」及否決財政部所提「台新金條款」等關鍵條文後,二度會要處理的股權轉換、分割與稅務等議題相對單純。行政院預估,月底前有機會敲定企併法草案,趕在立法院9月新會期時送入審議。
經濟部官員表示,現行企併法涉及三種併購型態,即合併、股份轉換與分割;不過,現行法規僅同意,只有合併型態,才准以股份、現金或半股半現金方式,作為對價;當併購案是採股份轉換或分割時,只能發行新股作為對價。
官員指出,未來修法後,三種併購型態都將准許對價多元,同時還可以「其他財產」作為價金。所謂其他財產,包括土地,甚至是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等,「只要對價過程循公司治理途徑完成,且對價方式能獲會計師查核確認,就沒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正案也進一步提供公司及股東多樣性的對價選擇。例如,公司可在同一併購案中提出全股份、全現金(僅存在合併案中),一部分股份加一部分現金等不同的組合予股東選擇,此舉將有助企業彈性運用,提高併購案獲得大、小股東點頭的可能性。
熟悉併購實務的國內資深律師表示,在實務上,不少企業在推行併購時,會期盼透過併購讓公司經營更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