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年的派遣立法新版本出爐,由派遣專章改訂專法「派遣勞工保護法」,採取「以價制量」的方式,讓派遣與正職勞工「同工同酬」,加重要派公司責任,派遣勞工權益受損,雇用派遣勞工的公司(要派公司)須負連帶責任,並強化派遣公司管理,由舊版的備查制改為登記許可制。
派遣勞工保護法目前尚在勞委會法規會審議當中,內容維持舊版派遣專章的禁止派遣行業,明定醫事人員、保全人員、航空安全人員、船員及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採礦人員等六類,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工作,不得使用派遣勞工。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表示,希望今年能完成派遣勞工保護法。立法思考方向是希望讓派遣回歸彈性運用的本質,派遣成本與正職成本相當,「不是隨便要用就用」,正職工才不會被取代,因此採取「前寬後緊」的原則,讓企業前端用人時,取得較大用人彈性,但進用派遣勞工後,要求更嚴格的保障。
「前寬」意指可能取消派遣比率上限。舊版派遣專章限制派遣比率不得超過3%,經勞資會議同意最多不得超過5%,經工會同意最多不超過20%,新版派遣專法則在舊版之外增加兩種方案,包括取消派遣比率,或將外勞、定期契約及派遣工全數納入計算的一定比率。潘世偉傾向取消派遣比率上限,因為「設定上限沒有意義」。
所謂「後緊」,包括強化派遣業管理、增加均等對待原則及要派公司責任。派遣業管理將由舊版的備查制改為登記許可制,目前人力派遣業約2,000多家、派遣勞工超過9萬人可能受到影響,專法中同樣會訂定落日條款,可能與舊版專章相同,在法令施行後1年上路。
均等對待原則,要求派遣勞工若同一職務及工作內容,應與正職員工相同,且擁有設備及設施如哺乳室、交通車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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