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思慧、許紹軒/台北報導】 2013.03.28 03:51 am
國防部昨天赴國民黨團年金改革專案小組報告改革方案。軍方表示,所有軍官均至少延長二年最大服役年限,只有二級(三星)上將最大服役年齡維持六十四歲,但若升任參謀總長,可延長服役到任滿為止,依照法律規定,重要軍職的任期為二到三年。
參謀總長嚴明是國軍組織精簡後的第一位三星總長,受到六十四歲最大服役年齡的限制,應於今年底退伍,年金改革配套措施若實施,將是首位受惠者,對此官員表示,事涉需要修改服役條例,無法確定是否來得及在嚴明退伍前完成修法。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明訂軍官的最大服役年限與年齡:少、中尉十年、上尉十五年、少校二十年、中校二十四年、上校二十八年、少將五十七歲、中將六十歲。
軍方指出,目前規劃所有尉、校級軍官的最大服役年限都延長二年,少、中將最大服役年齡都增加一歲。但軍醫、軍法、特種電偵、主財、航管與教官等人員,上校可再延長服役到五十六歲、中校五十四歲、少校五十二歲、尉官五十歲。
此外,未來受過降階、考績累積懲處達丙上或被記兩大過退伍的不榮譽退伍人員,將不得選擇領取終身俸,只能支領一次退伍金。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擬從現行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調整為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另外,現職人員個人提撥比例與政府提撥比例,也將修正為個人繳付百分之四十,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
此次改革仍維持配偶月撫慰金(即半俸)制度;也將參酌公務人員最新規劃,修訂配偶年滿六十歲,法定婚姻關係已存續十五年以上,或退伍除役生效時法定婚姻關係已存續兩年的配偶,且均未再婚者,始具領取資格,並另訂日出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