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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降階、考丙、兩大過 退伍禁領終身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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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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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思慧、許紹軒/台北報導】 2013.03.28 03:51 am 
 
國防部昨天赴國民黨團年金改革專案小組報告改革方案。軍方表示,所有軍官均至少延長二年最大服役年限,只有二級(三星)上將最大服役年齡維持六十四歲,但若升任參謀總長,可延長服役到任滿為止,依照法律規定,重要軍職的任期為二到三年。

參謀總長嚴明是國軍組織精簡後的第一位三星總長,受到六十四歲最大服役年齡的限制,應於今年底退伍,年金改革配套措施若實施,將是首位受惠者,對此官員表示,事涉需要修改服役條例,無法確定是否來得及在嚴明退伍前完成修法。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明訂軍官的最大服役年限與年齡:少、中尉十年、上尉十五年、少校二十年、中校二十四年、上校二十八年、少將五十七歲、中將六十歲。

軍方指出,目前規劃所有尉、校級軍官的最大服役年限都延長二年,少、中將最大服役年齡都增加一歲。但軍醫、軍法、特種電偵、主財、航管與教官等人員,上校可再延長服役到五十六歲、中校五十四歲、少校五十二歲、尉官五十歲。

此外,未來受過降階、考績累積懲處達丙上或被記兩大過退伍的不榮譽退伍人員,將不得選擇領取終身俸,只能支領一次退伍金。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擬從現行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調整為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另外,現職人員個人提撥比例與政府提撥比例,也將修正為個人繳付百分之四十,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

此次改革仍維持配偶月撫慰金(即半俸)制度;也將參酌公務人員最新規劃,修訂配偶年滿六十歲,法定婚姻關係已存續十五年以上,或退伍除役生效時法定婚姻關係已存續兩年的配偶,且均未再婚者,始具領取資格,並另訂日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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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養金「排貧」老兵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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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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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周顯淵/老榮民(桃園市)】 2013.06.16 03:50 am 
 
見到十五日退輔會有關就養金的說明,真是令人心酸心寒。

十八歲就從軍,卅八歲退役。退役時還未有退撫制度,所以也沒有退役俸。七十七年,年屆六十五歲,申請到就養金,一直領到去年底。廿五年來我的收入未增一毛,年近六十兒子收入也未增加,月入三萬多,還有子女待養,哪有能力養活我。

今年突然說要提高門檻,並說我不能領,本人九十一歲,且領有重度殘障手冊,算不算是年邁無工作能力?

更可笑的是,文中說審核標準與地方政府社會福利相當,那我們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就好,何必退輔會多此一舉,還美其名說是就養。總之,經國總統照顧榮民的好意,現今政客們為保權位,大概忘了吧。

我可說是代表這群人的心聲,戰友們不是臥以待斃,就是失智失能,哪還能上街抗議。今若是焉,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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