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政修/新營報導】 2013.03.13 03:23 am
新勞資爭議處理法100年5月實施,增訂獨任調解人制度,台南市勞工局發現實施以來,多達2675件勞資爭議中,僅283件選擇以往的調解委員會處理,經統計獨任調解人從受理到完成調解平均在21天內完成,比調解委員會平均42天至49天完成迅速,勞工能接受且信賴獨任調解人制度。
市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鄭木恩表示,在新勞資爭議處理法未實施前,勞資爭議案件大多先協調,不到3成爭議案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因此,政府將協調法制化,100年5月增訂獨任調解人制度,勞資爭議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提出,都可由獨任調解人調解。
鄭木恩說,因經濟不景氣,勞資爭議案件呈增加趨勢,從100年5月開始至今年2月,勞資爭議共2675件,以工資及契約爭議最多,選擇調解委員會處理的283件,其餘均由獨任調解人處理。勞工局比較調委會、獨任調解人從受理到完成的調解時間,發現調委會需42至49天,獨任調解人僅21天。
鄭木恩說,台南市目前有31名獨任調解人,均為處理勞資爭議或擔任法制工作3年以上經驗者,並完成勞委會30小時課程。
去年勞資爭議調解成立達75%,比前年的69%還高,顯示獨任調解人制度不僅處理迅速,調解成立比例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