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3.03.02 02:47 am
聯合報日前報導,全國高達一百六十七萬舊制勞工,因四成雇主未如實提撥勞退準備金,只要雇主落跑,同樣會面臨跟關廠工人一樣拿不回棺材本的窘境,引發政府重視。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指示,將擴大舊制勞退提撥的專案檢查,今年預計訪查一萬五千家企業。若被查到未依法提撥,可開罰兩萬到卅萬元,並可公布雇主姓名。
據了解,監督雇主是否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是地方權責,過去礙於人力,不少縣市根本很久沒稽查。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事業單位應依員工流動率、年資、未來五年退休人數等因素,每月提撥薪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到十五的勞退準備金。
新制勞退則是雇主每月固定提撥薪資的百分之六進勞工個人專戶中。
由於新制勞退雇主提撥率幾近百分之百,且即使轉換雇主,退休金還能帶著走,五百六十多萬純新制勞工退休保障沒問題。但一百六十七萬舊制和「舊加新」(選新制但保有舊制年資)勞工,因高達四成雇主至今沒開戶,要是雇主落跑,恐怕半毛舊制勞退金也拿不到。
近來包括太子汽車、華隆頭份廠和榮電公司等舊制勞工,都是因雇主惡性關廠拿不到退休金;即使榮電公司是官股公司,退輔會是最大股東,勞工一樣拿不到錢。
勞委會統計,二○○五年勞退新制實施前,全國僅六萬家有企業開戶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新制實施後,開戶企業雖增加到十六萬家,但僅占應開戶六成,不僅高達四成未依法開戶,有開戶的也不見得都有足額提撥。
勞委會說,舊制勞工要是遇雇主惡性落跑,帳戶有餘額的還可分得部分退休金,若雇主若未依法提撥或提撥金不足,僅能民事求償自保。但因銀行債權優於勞工債權,很多勞工打半天官司還是領不到。
日前也已有立委提案將勞工債權優於銀行債權。勞委會說,站在勞工主管機關立場「樂觀其成」,但因立委版本略有不同,會再與立委溝通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