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即時報導】
2014.03.07 12:15 pm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審理「勞動部要求關廠工人返還借款案」,判定勞動部敗訴,不能再追討,被告的12名關廠工人不必還款,但全案還可上訴,在法院外的關廠工人高舉勝訴的布條。
記者徐兆玄/攝影
勞動部 (前勞委會)向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數百名老工人,追討17年前的資遣費和退休金,提起行政訴訟,首波判決共有5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宣判,工人5案全贏。法官認為,全案是公法的契約關係,時效請求權已滿而消滅,判決工人勝訴。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勞動部控告關廠歇業勞工歸還當年的貸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駁回,勞動部敗訴。理由是這筆貸款屬於國家的補償金,且貸款償還期至2006年1月屆滿,己逾五年追償期限,不能再向勞工求償。
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大廠10多年前關廠,積欠資遣費和退休金;當時政府以「貸款」名義開放失業工人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發放款項給關廠工人。
關廠工人2012年6月陸續收到勞動部(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追繳通知,被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及罰款,引發關廠工人一連串抗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稱勞委會職訓局)對關廠工人提起行政訴訟。
【中央社╱台北7日電】
勞動部訴請12名關廠工人返還借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勞動部敗訴,認定當年借款為國家補償性質,關廠工人不用還錢。
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廠商10多年前關廠,積欠資遣費和退休金;當時政府以「貸款」名義開放失業工人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發放款項給關廠工人;關廠工人2012年6月陸續收到勞動部(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追繳通知,引發關廠工人一連串抗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稱勞委會職訓局)日前對多名關廠工人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經辯論終結後,今天進行第一波宣判,就12名關廠工人的5起案件宣判,判勞動部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定這起事件屬公法上的爭議,有受理訴訟權限,認定當年的貸款實施要點的制定及款項的撥給,是基於國家補償責任,是對社會弱勢提供的無因性給付,含有特殊個案性,為量身訂做。
判決書表示,當年(民國85年、86年間)僅有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等,勞工遭遇資遣無法解決並引發種種社會問題後,才陸續制定相關規定,例如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等,且主管機關(勞委會)未盡法定監督義務,未就雇主是否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的事項,確實檢查。
判決書指出,當年勞委會基於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機關的地位,對關廠工人撥給國家所給與的有因性補償給付(無論要不要償還),依法最遲應於民國95年1月2日前提告要求償還,但勞委會遲至去101年6月間才提告,其請求權時效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