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2.08.11 02:49 am
台北市勞工局日前接獲1名派遣員工申訴指出,遭受職場性騷擾,但派遣公司卻未積極協助處理,反而是要派公司立即將涉性騷擾的員工調離原工作,並至她家慰問。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認為,派遣公司未盡性騷擾防治義務,裁罰20萬元。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表示,申訴的女員工在工作地點遭要派公司男員工強行摟抱,她同時向要派公司及派遣公司反映。要派公司立即將男員工調離原工作地點,派人到申訴人家中慰問並召開調查委員會,並予以懲戒。勞工局調查也發現,要派公司原就有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舉辦教育訓練,已善盡防治責任。
派遣公司雖為法定雇主,但在知道派遣員工遭性騷擾後,僅向要派公司詢問,未進行任何防治措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裁罰10萬元。勞工局派員調查也發現,派遣公司雖表示訂有性騷擾防治規範,但卻未公告,員工也不知情,裁罰10萬元,共裁罰20萬元。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建議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於「要派契約」中,訂立防止及處理性別歧視與性騷擾行為條款,明定雙方責任。
若是派遣勞工於執行職務期間遭遇就業歧視、性騷擾時,可同時向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提出申訴,受理單位都應積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