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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缺失-剖析Olympus舞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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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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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研究月刊 2012/03/12 
 Olympus財報舞弊案件震驚全球,這間歷史悠久的日本企業,在管理階層長期威權統治下,使得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成效不彰,讓管理者得以利用日本會計準則的漏洞,隱匿損失長達13年之久,也使優良企業的信譽毀於一旦...  
 
【撰文/陳紫雲、陳伊伶】

去(2011)年底爆發由高層主導的奧林巴斯公司(Olympus Corp.,以下簡稱Olympus)長期財報舞弊事件,成為日本史上最大會計醜聞之一。這家營運長達92年的相機及醫療設備製造商,一直利用會計漏洞,隱藏約15億美元的商業及投資損失,其目的很明顯地是擔心此項財務虧損公諸於世,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此一長達十幾年之久的財務報表舞弊,一直到該公司任職不久的前英國籍執行長(Michael Woodford)因質疑四個併購交易及會計問題,導致其於去(2011)年10月14日被開除,並於去年10月17日向外舉發才爆發。

假帳事件爆發後,Olympus要求由五位律師及一位會計師所組成之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該小組於去年12月6日公布調查報告顯示,數位前Olympus的高階主管13年來刻意以複雜帳務手法隱瞞投資虧損、粉飾財報。Olympus社長隨即於隔日承認長期隱藏鉅額證券投資損失,並已重編過去五年財務報告。日本警察及海內外主管機關也陸續針對涉案人員進行個別調查。

此事件的爆發亦使得Olympus的公司治理受到嚴厲抨擊,因此決定設立第二個委員會調查董事的責任。此一董事責任調查報告已於今(2012)年1月7日出爐,並隨即向法庭控訴Olympus 19位現任及過去董事(包括高階主管)對其參與或未防止財報舞弊訴求賠償,現任董事也會在臨時股東大會後辭職,以求恢復投資大眾對公司的信心。本文即來探討此一會計醜聞之背景與情節。

重心轉至非核心業務 日本泡沫經濟爆發遭受損失

自1985年後日圓升值,使得公司營業利潤降低,Olympus決定改採投機投資策略,將重心轉入非核心業務以賺非營運利潤。當時投機投資係由一會計部門財務小組成員(及前內部稽核員)Hideo Yamada獨自操盤,1987年前副總經理Hisashi Mori成為Hideo Yamada的副手,自此二人長期從事Olympus金融資產管理。然而19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爆發,使得不動產投機及財務投資產生損失,導致公司金融資產管理損失驟增,公司為填補損失,開始投資高風險、高報酬之衍生性及複雜金融產品,導致損失擴大。當公司不正當的依賴投機投資策略賺取非核心業務利潤,通常好公司會選擇揭露損失並回歸至核心業務,但Olympus卻試圖以從事新的高風險投資來彌補損失,反而使問題更嚴重。到1990年代末期,損失已累積近1000億日圓(約當超過10億美元)。

一直到1997至1998年當未實現損失膨脹時,公允價值會計興起。為避免鉅額未實現損失因公允價值會計而曝光,於是Yamada及 Mori開始向外部證券經紀及投資公司尋找方法繼續隱藏。結果Olympus使用「Tobashi」會計隱藏技倆,將Olympus自1990年代產生之證券投資未實現損失列於表外,然後再利用併購方式以商譽列帳分年攤銷。調查小組報告指出有1350億日圓被此種手法挪用。

運用表外隱藏手法 使未實現損失不翼而飛

1990年代,很多日本公司使用Tobashi將公司帳簿損失移轉到子公司或外部基金。日本語之「Tobashi」是指將東西移轉之手法,該行為在很多舞弊中出現,包括安隆案等。Tobashi係非法行為,1991年日本對證券經紀人將自己不良投資移轉給客戶並給予酬庸或幫助客戶隱藏損失求處刑事罪。事實上,Tobashi最初是簡單且短暫的手法,因為很多人假設市價會回升,將不良資產移至不同財報日期之個體,暫時停放在表外子公司,或以帳簿價值出售給投資公司持有,直至價格回復。但若市場越來越壞,公司只好尋求更永久之解決方案:以買回特別發行之債券或支付根本不存在的服務等方式,一直酬庸其不良投資之持有人。茲將Olympus所使用Tobashi技倆敘述如下:

(1)公允價值會計崛起,利用表外個體隱藏損失:

1998年日本引進公允價值會計,使Olympus更難無聲無息地維持資產之下降。那時很多公司被迫處理他們的泡沫損失,但Olympus仍繼續偽裝。

在Tobashi損失分離技倆下,Olympus設立不用併入財報之基金以接收損失。但基金需要錢以購買Olympus金融工具(購價為含未實現損失在內之帳簿價值),Yamada及 Mori則以Olympus的銀行存款等作為抵押,向境外銀行借款,流入不用合併於財報之基金,以便接收含未實現損失之金融工具。於是在投資公司幫忙下,1998年Olympus在開曼群島設立登記第一個接收基金,後來又設立其他數個接收Tobashi之基金,此即為調查小組報告中所謂歐洲管道。在1998 至2000年間,Olympus將約650億日圓不良資產經過此歐洲管道移轉至表外,後來亦在新加坡內設立類似基金,以收購不良資產。這些交易高層都知情並充分了解。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2.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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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舞弊 發掘假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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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研究月刊 2012/03/05 
 一個舞弊案件的產生通常始自於管理階層的道德危機,隱晦於財務及治理資訊,發掘於舞弊偵查,事件的發生有長有短,然而不變的是,所有舞弊案件終將難逃法律制裁。  
 
【撰文/黃曉雯】

去(2011)年底爆發的日本奧林巴斯(Olympus)財報舞弊案件震驚全球,這間有著92年歷史的日本老牌企業,在管理階層長期威權領導下,使得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成效不彰,也讓管理者得以利用日本會計準則的漏洞,編製會計假帳,隱匿投資損失長達13年之久,致使優良企業的信譽毀於一旦。

面對此案件,我們除了為這間公司感到惋惜之外,更該關注的是,在現今經濟活動日益複雜的環境下,財務報表舞弊的手法相當多元且不斷演進,究竟該如何防範?而從臺灣已經發生過舞弊案件觀之,從財報中哪些項目得以窺見不實?又有哪些非財務資訊能夠發出舞弊警訊?面對層出不窮的舞弊案件,我們該反思,倘若在臺灣,以目前企業財報品質與法令環境,是否足以抵擋類似事件的發生?

舞弊始於人性 貪婪為萬惡之首

「細數臺灣以往發生過的舞弊案件,幾乎都與管理階層的偏差行為難以脫勾,而此次日本Olympus的假帳案件也不例外!」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張漢傑感慨的說,多數惡意破壞型的舞弊,幾乎都與董監事及經營管理階層脫不了關係,而Olympus投資虧損均在業外,這有別於傳統舞弊案件,也因為是業外投資虧損才能隱匿如此久,因為這部份只要高階主管串通,不似本業作假容易牽連甚廣,更由於其有心操弄,因此不易從一般容易取得的財報資訊或財務比率察覺危機,尤其是經過長時間才爆發的舞弊案件,事後分析其手法,幾乎都有著十分縝密的計畫,讓投資人難以察覺、防不勝防。

管理階層舞弊 治理結構更迭為警訊

不過,舞弊也非完全無法事先偵查,凡走過必留下軌跡,即便種種財務資訊在管理當局的刻意操弄下,無法立即看出危機發生的可能,但得以想見的是,舞弊案件的發生始於「人」,而「人」要在層層防線中獲得舞弊機會,勢必有著鬆散易於突破的管理機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概念薄弱或實施情形不確實的企業,舞弊發生的可能性相對就高,審計準則委員會主委張銘政亦指出,發掘舞弊的首要關鍵,就是觀察董事會的運作狀況、公司治理的落實情形等,來評斷舞弊發生的可能。

因此投資人除了把焦點放在財務資訊外,也可以多留意「非財務資訊」中所能解讀出的訊息,像是股權結構的變化、董事會組成份子、重大訊息的公布以及背書保證紀錄等項目,而藉由「非財務資訊」的深入推導,更能有效發現可疑端倪,例如:現金流量分析異常、治理結構頻繁的更動(董事、經理人頻頻更換)、外部專業人士的異動(外部董事、簽證會計師的更換)等等。這樣的訊息配合財務資訊兩相對照,才得以綜觀公司經營全貌,增加發現舞弊的機率。

《蒸發的股王-領先發現地雷危機》(葉銀華,2005)一書中曾指出,若將地雷危機企業發出的訊息作統整,可歸納出下列十項風險特性,投資人亦可引以為鑑。

(1)控制股東持股比持續下降。

(2)董事會趨內部化,控制股東的權力與承諾偏差程度擴大。

(3)大股東、機構投資者持續出脫股票。

(4)董事、監察人、財務主管多人辭職或經常更換會計師。

(5)長期投資過多,且設立許多投資公司與複雜海外轉投資。

(6)公司存在許多重大且異常的關係人交易。

(7)大股東與董監事股票質押比過高,或有介入股市的傾向。

(8)頻頻調降財測。

(9)管理當局有激進認列營收的傾向。

(10)過高的員工分紅配股。

鑑古知今 舞弊常見之七大手法

除了由上述高風險特徵來看出警訊,我們亦可由過往臺灣曾經發生過的舞弊案件,試著歸納管理階層經常運用的會計舞弊手法,由這些可能的手段為起點,推衍出在財務與非財務資訊上可能出現的徵兆。以下歸類出舞弊案件中常見的七種手法,提醒財報關係人多加留意、小心防範。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2.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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