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2 01:06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限制型股即將開放發行,科技業留人才再添利器。圖/本報資料照片
科技業留才將有新武器。金管會正積極研擬「限制型股票」發行準則,預計最快今年股東會時,有意發行限制型股票的公司即可討論發行額度,今年底前即可用有限制出售時間、設定工作績效的限制型股票來留才或吸引人才。
限制型股票在國外早行之多年,國內最早是由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建議納為員工薪酬的工具;公司法部分修正條文在去年6月完成三讀,其中公司要配發給員工的庫藏股,得限制員工2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法同時也增加,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限制員工權益的新股,但應有2/3股東出席、1/2出席股東同意才能發行。
官員指出,儘管公司法已經生效,由於公開發行公司要發行限制型股票,必須證期局公布相關子法,金管會已積極討論「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預計農曆年後可完成相關法律程序。
金管會官員透露,限制型股票的發行額度應會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合計,現行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證不得逾已發行股數的10%,與前各次已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在外流通餘額合計則不得逾已發行股數的15%。
至於給單一認股權人的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的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
金管會官員表示,員工認股權證必須一開始就訂認購價格,後續股價與市價如果有落差,可能影響認購意願和留才效益,但一般來說,企業限制型股票多是折價或零元發行,僅限制領取股票者的出售時間。
例如,企業很可能限制員工取得相關股票後,1~3年內不得出售,或是員工績效達一定程度時股票才會生效。
官員表示,企業發行限制型股票,預計今年即可看見,目前多是科技公司有意發行,用來有效留才,但若發行價格與市場有顯著落差,尤其是折價或零元讓員工領取,必須經股東會重度決議,同時發行額度會與員工認股權證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