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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 增訂六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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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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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1.09.12 04:04 am 
 
行政院近日初審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適用範圍從原來指定者擴及所有工作者,也將對機械、設備、化學物質進行源頭管理。其中,多條「六輕條款」入列,未來工安事故最高可罰3,000萬元。

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後,將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目前該法案已通過行政院初審,在行政院核定後,勞委會盼該能趕上立法院新會期審議,以便盡快上路。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未來新法適用範圍將擴及到所有工作者,還將針對機械、設備、化學物質等進行「源頭管理」,要求相關製造、輸入、販賣業者也須負起必要責任。

「六輕條款」在這次修法中備受關注,未來包括石化廠在內等高危險工作場所,只要未做好安全衛生措施,或未建置職安管理系統,導致火災、爆炸、中毒或營造工程倒塌等災害發生,最高將可開罰3,000萬元。

此外,為強化石化業者對工安重視,職安法也加重高危險工作場所的風險評估責任,增訂石化廠應定期每隔幾年實施風險評估,若未在期限屆滿前獲審核通過,將予以停工,直到改正獲得通過才能復工,否則將處三年以下刑責。

職安法未來也將對機械、設備和化學物質進行源頭管理,目前國內有毒物質源頭管理由環保署負責,但僅列管約270餘種。換句話說,過去數萬種化學物質因缺乏源頭管理,使得輸入、製造、販賣都很自由,也易發生前一陣子的塑化劑事件。

官員表示,職安法通過後,不歸環保署管的有毒物質,多歸勞委會管,不在清單中的新化學物質,若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必須出示經第三方認證的「危害及工作者風險評估報告」,才有可能獲得勞委會核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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