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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變人頭戶 大學生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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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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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西區報導】 2011.07.31 02:40 am 
 
台中市張姓大學生被控提供帳戶、金融卡給詐欺集團使用,致被害人楊女被詐兩萬餘元,檢方依幫助詐欺罪起訴,但法官查出張是在應徵司機時,被詐騙金融卡等物,發現帳戶有異常來往,即辦理掛失,無證據證明他有幫助詐欺犯意,判他無罪。

張姓大學生去年11月在台中市西屯區郵局開設帳戶、金融卡,交付給自稱「王經理」的男子,詐欺集團即向北部楊姓女子詐財2萬9989元得逞。檢察官認為張是名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曾在餐廳打工5、6年閱歷豐富,應徵司機內容未明瞭,草率將帳戶等資料交付,有幫助詐欺犯行,將他起訴。

法官開庭時,張男指證「王經理」謊稱公司欲僱請送貨司機,要他提供金融卡等物,他信以為真交付,並無幫助詐欺犯意。且因本案遭列警示帳戶,致打工薪資無法匯入,他因此離職。

合議庭認為張男雖提供金融卡等物給詐欺集團,但很難認定確有幫助詐欺犯行,且也是遭詐欺集團詐騙,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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