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9 01:14 中國時報 秦蕙媛/台北報導
為改善所得分配,行政院副院長陳?昨指示勞委會,配合《社會救助法》施行,以一年協助五萬名具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但未就業的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民眾進入就業市場為目標。各級政府申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時,每項計畫依經費規模至少需聘用一至二名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民眾,以達到協助其就業外,亦提升所得的目的。
「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昨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召集,《社會救助法》被馬英九總統及行政院長吳敦義視為今年施政重點,吳揆要求中央到地方必須在未來四個月內做好準備工作,讓《社會救助法》一起步就能非常順暢。
昨日會議中達成兩項結論,配合《社會救助法》新制將在七月一日施行,勞委會等相關單位要擴大辦理就業輔導、就業實習、職業訓練及僱用獎助等措施,協助具有工作能力、工作意願而未就業的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民眾進入就業市場。
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民眾就業,初期以一年協助五萬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民眾、或是內政部提供符合資格名單中的九成人數為目標。
此外,經濟部編列「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也要求提案申請單位必須將「僱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就業人數」在提案時列入為績效指標,每一項計畫依照其經費規模,至少必須聘用一至二名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民眾,以協助增加其在地就業機會,並提升所得。
為盡速達到所得平均分配的目標,未來中央政府在撥放計畫型補助款時,也考慮將僱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人數,列為績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