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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徵才騙帳號 7人詐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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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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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1.01.30 02:55 am
  
以楊姓女子為首的詐騙集團,涉嫌用應徵司機的名義,騙取被害人的帳號及金融卡密碼作為「人頭帳戶」,詐財約1千萬元,警方逮捕集團成員7人,依詐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這個詐騙集團在報紙上刊登「應徵司機」的分類廣告,民眾打電話詢問求職時,集團成員騙說他們經營色情行業,工作性質為載小姐上下班,為規避警方查緝,需要個人金融帳號,以及有密碼的金融卡,以便查詢個人信用,並作為薪資入帳之用。

被害人信以為真,將帳戶及提款卡交給詐騙集團指定車手,因而成為兩岸三地網路購物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被害民眾接獲警方通知,被列警示帳戶,才知道受詐騙。

警方接獲受害民眾報案,追查收貨人聯絡電話、車牌號碼,掌握集團成員行蹤,與刑事警察局等單位,27日在桃園、新竹、台南及高雄等地查獲楊姓女子(35歲)等7人到案。

警方初步清查有被害人30名,利用人頭帳戶詐騙金額達1千萬元。警方表示,把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做為犯罪工具,如果是用賣的,且知情的話,也有刑事責任。民眾應徵時千萬不要擅自交付帳號及含密碼的金融卡給他人,以免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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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帳戶被騙 自保有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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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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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賈寶楠/桃園報導】 2011.01.30 02:55 am
  
過完年就是求職、換工作潮,也是詐欺集團騙帳戶的好時機,求職被騙走帳戶,可能換來官司纏身,甚至賠償,後患難了,檢警提醒自保撇步:千萬不要在公共場所交帳戶、求職也要留下證據。

警方指出,因人頭帳戶引發的詐欺案有增無減,只要人頭帳戶有被害人匯款,都會吃上詐欺官司,一旦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除了刑事官司,還可能遭被害人求償,有人貪3、4千元人頭費,被判3個月徒刑和賠償50萬元,結果繳不起罰金而入獄,也湊不出賠償金,背了一身債。

求職或換工作是被騙走帳戶或賣帳戶,是構成詐欺與否的關鍵,檢警在偵辦上也有過濾的指標,第一道檢視指標是在公共場所交帳戶,通常被認為是賣帳戶,例如在電影院門口、大賣場、便利商店前、百貨公司或麥當勞門口交帳戶和密碼給對方。

檢警認為,只要是正派公司,都會要求在公司內交件,或是用郵寄,不會約在公共場所交付,而且正派經營的公司很少要求新人交帳戶,更不會索討金融卡密碼,頂多只會要帳號,目的在匯入薪資,因此只要約在這些地點交帳戶和金融卡密碼就是有鬼。

其餘包括有無保留求職紀錄、應徵過程、連絡人是誰、覺得被騙後有無報案等,都是檢警列為過濾的重點。

檢警基於預防犯罪,提出自保撇步,第一招是絕不能在公共場交帳戶和密碼「給公司」,其次是求職時要留下紀錄,如公司徵人的剪報、何時去應徵、對方聯絡人的身分、電話通聯紀錄等,都要保存,最好能找好友陪同「見證」,發現被騙走帳戶,要立即催討和報案、留下紀錄,否則很難取信。

桃園地檢署指出,如果求職被騙,能提供愈多資料讓檢察官循線調查愈好,求職時也要提高警覺、留下有利的線索和避開可能的陷阱,才能避免日後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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