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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廣告走偏門 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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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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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2010.07.27 03:21 am 
 
暑假打工陷阱多,彰化縣勞工處主動過濾暑期徵才分類廣告,發現很多廠商遊走法律邊緣,徵才資訊模糊不清卻沒違法,勞工處除了去電勸告廠商,也提醒學生避免到這類公司企業打工。

勞工處就業服務科表示,徵才分類廣告應載明公司行號名稱、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聯絡電話,夾報的暑期分類廣告常見「某大企業」、「某安親班」徵才,沒公司行號名稱,工作性質以「職員」、「工作伙伴」概稱,工作地點不是沒載明就是只寫某鄉鎮、某路附近,聯絡電話是行動電話。

求才資訊如果註明限制年齡、性別即違反就業服務法,廠商不公開商號、地址、工作內容或市話號碼,這樣的徵才廣告資訊不完整卻沒違法,勞工處查無法令可罰,僅能逐一道德勸說。

勞工處長柯呈枋說,學生打工最常遇到的問題是薪資歧見,雇主在徵才廣告寫月薪一萬六千元,沒清楚告知內含勞、健保費等行政費用,學生認為老闆少給薪水,但老闆堅持市場行情如此。他建議,薪資、工作內容等事項在工讀前先談清楚,就不至於發生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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