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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法修正/因公過勞死 遺族加領18%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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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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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0.07.14 03:30 am 
 
兩年前新竹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蔡添源猝死家中公文堆上,促使立委呂學樟力推將過勞死列為因公死亡撫卹範圍,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明定未來只要機關提證明,過勞死就可算是因公死亡,遺族將可多領取百分之十八的撫卹金。

呂學樟表示,蔡添源猝死時是新竹地檢當周輪值主任檢察官,家屬為了申請因公死亡撫卹找他陳情,雖然家屬最後有拿到撫卹,但他與考試院交涉過程中,發現現行法有漏洞,決定提案將過勞死列為因公死亡撫卹範圍。

不過退撫司長呂明泰指出,新修法所稱的「戮力職務,積勞過度」的認定要件,未來將於施行細則中界定,例如服務機關須證明其平時戮力執行職務的具體事蹟,並得以年終考績佐證;或服務機關應舉證其職責繁重,足以使其積勞過度。

新修法其他因公死亡撫卹的規定還包括: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死加發十五趴,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意外或危險致死加發十趴,若為防、救災可加發廿五趴;但為督促公務人員以正當合理的方法執行職務,也規定若因自己交通違規而因公死亡,並無法多獲撫卹金。

【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撫卹法部分條文,將過勞死納入因公死亡項目,新光醫院健康管理部主任呂至剛說,這名詞聽起來很炫,但醫學上沒有「過勞死」此一病名,將來恐不好認定。

呂至剛提醒,長時間工作或長期處在壓力者,要飲食均衡、多運動、定期健檢,疲勞時要休息,不可勉強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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