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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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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 將擺脫臨時工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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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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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0.07.12 03:00 pm
  
經過近半年的開會研商,勞委會首度針對數十萬派遣勞工,在勞基法中增訂「派遣」專章,終於敲定最後版本,今天起與勞資做最後確認,預計8月底送行政院審議。其中明定六大類人員不得使用派遣,派遣比率不得超過受僱員工3%,但經工會同意可到20%,都較最初版本限縮。

另外草案明定派遣公司不得與勞工簽定期契約,也就是現行普遍存在的登錄型派遣公司都屬違法,派遣公司必須常態僱用派遣勞工,不再只是「用後即丟」的臨時工,修法通過有一年緩衝期,讓業者調整做法。

勞委會今邀集政府各單位舉行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出席部會對於使用勞動派遣之範圍與限制提出不同看法。

經部對限制比率有意見

據了解,經濟部工業局代表對於派遣勞工人數限制比率有些意見,且對於以負面表列方式排除醫事等六類工作者在派遣使用範圍之外,認為限制仍太嚴苛,對企業綁手綁腳,可能有礙經濟發展。工業局也援引工商團體看法,認為經勞資會議同意至少要達到10%才行。對此,勞委會表示,目前派遣勞工比例約佔整體勞的5%,因此5%應是合理範圍,可避免派遣情勢再惡化。勞委會決定以「負面表列」方式規範派遣進用行業,明定醫療人員、保全人員、航空人員、航海 (船員、遊艇駕駛、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採礦人員等六大類員工不得採用派遣。

現行派遣業幾乎都屬「登錄型」,也就是先受理勞工登錄,等到接案需要勞工,才從中挑選適合人力到要派公司工作,此舉使得派遣工被形容為「免洗筷」。為了保障派遣勞工僱用安定,條文明定派遣公司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小辭典/派遣勞工

【聯合晚報/陳素玲】

「派遣勞工」是很多企業為了減少聘僱正職勞工,因此改以「派遣」型態進用勞工,一般以負責「非核心工作」為主。

「派遣」的三方關係,一般「派遣勞工」是由「派遣公司」僱用,然後指派到「要派公司」提供勞務。

例如甲公司決定將「電腦維修」工作由「派遣勞工」負責,便找乙派遣公司指派丙派遣勞工進入甲公司工作。此時丙勞工就是「派遣勞工」,受僱於「乙派遣公司」,但在「甲要派公司」工作。

派遣勞工的薪資、勞健保等費用一般由「派遣公司」負責,但工作則接受「要派公司」指揮監督。全台目前約有數十萬派遣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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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派遣專章/勞資意見兩極 勞委會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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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2010.07.19 02:56 pm 
 
勞委會擬訂勞基法修正案,增訂派遣專章,勞委會舉行三場公聽會,勞方資方意見依然呈現兩極。派遣議題雖然爭議,但不必然無法找到平衡,若其存在已成為必要之惡,勞委會也想立法改善亂象,如何讓法令既能解決資方人力需求,又能遏止派遣被濫用,勞委會可以再加把勁。

從勞委會三場公聽會情況來看,勞資對派遣規範的歧見不可謂不深。勞方因為目前派遣勞工多數處於不利勞動情勢,因此對官方有意規範派遣,存在強烈不信任,認為如果現行問題都無力改善,派遣立法只是讓派遣「就地合法」,甚至讓更多勞工淪為派遣工,因此連立法都反對。資方則是對明文限制派遣比率大表不滿,認為阻礙資方用人彈性;派遣業者更認為要求派遣公司不能簽定期契約,形同「消滅派遣業」。

勞資對派遣立法態度呈現兩極化,意味派遣立法不能不慎。從各界的正反意見中,顯示勞委會對派遣勞動現況的掌握,還有待更多的了解,尤其對勞資提出的實質意見,更不應偏廢。

例如來自勞團的質疑包括,勞委會為何無法掌握目前派遣勞工人數?資方口中的「用人彈性」,所指為何?是用人快速方便?還是純粹不想付資遣費?而現行「定期契約工」也不必付資遣費,為何資方不用定期契約,非要派遣?因此如果真要立法,應該採正面表列,僅限連定期契約都無法解決用人問題的企業採用派遣。

資方的不滿則有,勞委會始終不願鬆綁「定期契約工」,逼得資方只好改用派遣,如今派遣又訂定嚴格比例,等於限縮企業用人空間。此外,「定期契約工」還是得由企業自行招募,派遣工則是可由派遣公司指派,省去招募程序;一旦業務臨時緊縮,定期契約工還是得給資遣。若是勞委會要求派遣公司必須簽不定期契約,等於成本又轉嫁回用人的企業。

經濟的成長,有賴勞資共同合作,缺一不可,勞資雙方反映的意見,勞委會千萬不能只當做情緒性見解,尤其在已經錯失解決問題的黃金期限後,勞委會更應誠實面對問題,而後才能提出解決之道。例如資方提出的鬆綁定期契約,以定期契約紓解派遣潮,勞委會此次也已一併放寬定期契約,是否還有不足之處?另外,派遣與外包的界線如何區分,以免規範派遣後,變成「假外包,真派遣」,也有待勞委會進一步思考。

不過,對於勞資某些似是而非的論點,勞委會也不能全部被牽著鼻子走,例如資方宣稱若禁用派遣,現行50萬臨時工加派遣工可能面臨失業,但是難道沒有派遣方式,資方就沒有50萬勞工的用人需求嗎?50萬勞工就會全部被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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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需簽不定期契約 業者嗆「根本想消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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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07.19 02:56 pm 
 
勞委會今天舉行勞基法修法第三場公聽會,資方及派遣業者對派遣比率太低大表不滿,派遣業者並表示勞委會要求派遣公司與派遣工簽不定期契約,根本是要消滅派遣業者,嗆聲「政府機關都做不到,為何要求業者做到」?質疑「派遣立法到底是要製造失業,還是保障派遣勞工」?

工商協進會代表指出,勞委會限制企業使用派遣比率3%,等於宣告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完全不能用派遣,對目前佔企業體80%左右的中小企業非常不公平。工總也說,3%根本無法滿足目前企業用人需要,雖然草案指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可到5%,經工會同意可到20%,但是企業內的勞方代表背後有勞工會員壓力,根本不可能同意增加派遣比率,20%形同虛設。

派遣條文明定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若有繼續提供勞務需要,可以書面要求轉為正職員工,要派公司3日內都未回覆,視同同意。對此工商團體也大有意見,工商協進會認為3天時間太少,應該至少給10天回應,工總則直批該條文增加企業用人成本,根本是阻止要派公司用派遣,甚至可能造成派遣勞工工作滿1年後,就等於失業。

至於要求要派公司對工資等負連帶責任,工總也認為不合理,因為要派公司只對派遣公司負責,至於派遣勞工若有被派遣公司欠薪,應該循積欠工資墊償制度管道,不應找要派公司負責。

派遣業者最有意見的是,勞委會版本要求派遣公司必須與派遣勞工訂不定期契約。輔仁人力資源公司總經理陳竹勝說,一旦訂定不定期契約,等於派遣公司常常要付資遣費,「根本是要消滅派遣公司」,如果可以做得到,為什麼政府部門自己也要用派遣?就是不想付資遣費。

陳竹勝質疑,勞委會訂派遣規範,「到底是要製造失業,還是想保障派遣勞工」?因為現行很多使用派遣的都是100人以上大企業,或是外商公司,一旦勞委會訂的規定太嚴格,廠商撤守,失業的是勞工。他說,派遣的好處是企業若有急單,很快就可以找到勞工用;一旦訂單沒有了,也不必再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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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派遣 勞團要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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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承宇】 2010.07.15 08:59 am  

反對「派遣專章」 寧當正職女工不當派遣女王 / 黃義書
「寧當正職小工,不當派遣女王」。勞基法修正草案日前出爐,昨天勞委會與勞工團體座談,交換對修正草案的意見,但勞團先在場外抗議,表達「拒絕派遣法制化」的訴求,並主張對於勞動派遣,政府應訂定落日條款,要求雇主兩年內將派遣勞工轉成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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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反派遣 勞委會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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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團結工聯等多個工會團體上午前往勞委會抗議,反對勞基法修正增定派遣專章替雇主及政府機構解套,一旦通過將「禍延子孫」,強力要求勞基法修正草案不准送出勞委會,否則他們將抗爭到底。

    日劇「派遣女王」驕傲風光,但上午前往勞委會抗議的勞工團體高喊寧願當「正職小工」。曾是國立美術館外語導覽員的蔡小姐表示,她直到工作好久才知道自己原來是被保全公司派遣到美術館展場工作的導覽員,正式職稱是保全員,薪水福利都差一截。

    包括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新竹縣、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及團結工聯等多個勞工團體代表數十人上午在勞委會前陳情抗議,批評勞基法將修正增訂派遣專章,等於是為雇主及政府機構解套,讓「次級勞工」合法化,要求勞基法修正草案不准送出勞委會,否則他們將發動激烈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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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立法補破網 能解派遣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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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2010.07.13 03:08 pm 
 
勞委會勞基法增訂派遣專章,最後版本即將送出勞委會大門,儘管勞委會強調希望透過立法「補破網」,但是面對派遣現象已經全面普及化,企業鑽法律漏洞濫用派遣滿天飛的現況,勞委會此時要對派遣問題亡羊補牢,不但難度更高,立法後的落實問題,更是一大挑戰。

派遣規範延宕多年才著手擬訂,其實已錯失最佳黃金時間。勞團以日本為例,指其因為派遣使用範圍未守住之前的正面表列,於2003年改採負面表列,導致派遣勞工開始暴增,因而強烈要求勞委會立法應採「正面表列」,但是政府多年來對派遣立法投鼠忌器,直到今日才決定正面應對,為時已晚,面對已經氾濫成災的派遣亂象,還是只能選擇反彈壓力較小的負面表列。

勞委會派遣立法已經慢半拍,卻只鎖定醫療、保全等行業禁用派遣,不願對帶頭大量使用派遣的公部門設限,更未限縮派遣勞工僅限補充性、替代性人力。至於德國、韓國等國家,都擴大禁止具危險性、可能危及公共利益等行業使用派遣勞工,如德國規定的營造業、建築業、韓國的食品安全業,勞委會也都略過不提,連進用派遣比率都可在工會同意後一舉用到20%,以目前工會弱勢地位,難怪勞工擔心派遣法令通過後,根本是讓企業使用派遣「就地合法」。

至於對派遣業的整頓,勞委會打算明文規定派遣公司不得與勞工簽「定期契約」,也就是不允許現行派遣公司有標案才進用勞工的「登錄型」做法,必須長期僱用勞工;問題是,現狀99%派遣業都是違法,勞委會已無力糾舉,未來再另訂法令,如何保證一定做得到?

此外,勞委會版本規定,如果派遣勞工在同一要派單位工作滿一年,就可以要求成為正式員工,此項規定只給勞工「請求權」,決定權還是在雇主手上,派遣勞工等於「看得到吃不到」。很多企業使用派遣,不見得真是因為業務短暫需要,可能只為規避雇主責任,勞委會若真心防範「假派遣、真僱傭」,就應強制要求勞工若在同一要派單位工作滿2年,可以正式納入正職員工,否則勞工徒有請求權,雇主一樣可以「用後即丟」。

派遣專章立法一路走得辛苦,其中資方阻力也是重要因素,更可以看到勞委會讓步修法痕跡,例如負面表列、進用比例等。而如果派遣立法只是交代了事,不能實質解決多數派遣亂象,派遣勞工想要從此脫離「二等勞工」不利地位,恐怕也是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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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統計 逾8成派遣業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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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專題報導】 2010.07.13 03:08 pm 
 
派遣勞工人數激增,卻因相關法令尚未上路,讓派遣勞工成了「勞動孤兒」,而從勞委會去年及今年兩次針對派遣業者的專案檢查結果,兩次違法情節都高達八成五以上,印證派遣勞工勞動條件的確不受保障現況,派遣勞工只能自求多福。勞委會表示,都已移請地方政府開罰。

面對各界對派遣型態的質疑,勞委會去年5、6月間首度針對全國派遣業者進行專案勞動檢查,結果抽檢的88家業者中,高達86%、76家有違法節情,其中又以「違法簽定定期契約」、「投保薪資高薪低報」、「未在到職日參加勞保」等情形最多。今年1月勞委會再針對承接政府業務的60家派遣業者進行檢查,違法比率達85%,有51家,一度被立委痛批:「政府帶頭違法」,顯示派遣業的確存在嚴重勞動保障問題。

在勞委會去年首次專案檢查中,共針對北中南抽檢88家派遣業者,總計76家業者都有違法情節,其中以違反勞基法項目最多,高達203項,平均每家違法項目2-3項;違反勞保條例、就保法部分36家 (約四成),違法項目計67項。

203項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中,以「未舉辦勞資會議」(27.09%)、未訂定工作規則 (18. 72%),以及繼續性工作未訂定「不定期契約」 (15.27%)較多。至於違反勞保及就業保險規定67項中,高達41.79%「投保薪資高薪低報」,29.85%「未於勞工到職日參加勞工保險」,23.88%「未於勞工到職日參加就業保險」。

當次檢查中,一家位於苗栗縣的大型派遣業者,員工700多人,違法情節也最多,不但違反勞基法8項,包括違法簽訂定期契約、未給加班費等,也有3項違反勞保、就保法法令規定。

違法派遣不只存在承做民間公司業務,連近年來大量將人力外包、派遣的政府機關,派遣業者也照樣苛刻派遣勞工。勞委會今年1月以承接政府單位業務的60家派遣業者為檢查對象,結果只有9家未違法,其他51家都有違法情事,違法比例高達八成五,違法項目111項。

51家有違法情節的業者中,以違反勞基法計50項最多,主要是「繼續性工作卻訂定未定期契約」28%;違反勞保就保相關規定41項,其中最大宗是「未核實申報勞保投保薪資」41 46%,17.07%未投保勞保。

另違反勞退規定者共20項,其中70%是未在到職離職日辦理勞退提撥,另有30%未跟著勞工薪資調整申報提撥勞退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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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 派遣法規內容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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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吳孟庭/專題報導】 2010.07.13 03:08 pm 
 
派遣正面或負面,104人才派遣中心營運長吳麗雪認為,台灣需要「客製化」法規,而非一昧仿效他國,同時法令要能約束被派企業與派遣公司才能真正保障勞工,她指出派遣工作應視為職場跳板,但最重要的還是勞工自身的競爭力。

奇美電無預警裁掉派遣工,一場金融海嘯突顯派遣工卑微的職場地位。接觸派遣十餘年的她說,派遣或正職並不是重點,事實是企業要存活就是得減少支出,解雇的也不僅有派遣,不要老把總體經濟議題和派遣直接連結在一起。

派遣薪資易被壓低?她認為不見得。她以104資料庫統計數字來支持她的論點,目前採用最多派遣員工的操作/技術類人員,平均薪資為2萬2500元,不低於基本工資1萬7280元;採用派遣數第二的業務類,平均薪資則可達5萬5122元,不過已包含獎金。

但她坦承福利倒是有差別,例如派遣工不能配股或沒有特休;她解釋,派遣工因為簽固定期限的契約,期間通常不長,勞基法本來就是沒有滿1年就沒有享有多餘的休假。因此她表示,奇美電爭議是因為沒有事前告知,且提早解約也沒給資遣費,明顯違反勞基法,大眾不應把錯都怪到派遣身上。

相反的,她表示派遣成為許多人的職場跳板,因為大公司用人條件嚴格,派遣能在此時提供機會,以較低的限制、學資歷獲得工作,年紀相對也會放寬,政府要降低失業率、解決中高齡失業,她認為派遣這時候就能提供有效一個管道。

由於派遣已成為已開發國家的趨勢,她主張自由經濟下,需要給予就業市場多元尊重,就像大禹治水,政府應該是開渠道來引導,而不是堆土牆阻擋,否則依舊會潰堤,所以她認為派遣不該被限縮。

她表示,104曾做過調查,詢問1000多名求職者與400多家企業怎麼看派遣法令草案,結果有近半屬於不表態的中間選民,求職者也不認為法令通過會有更多求職機會,企業也不會因此放出更多正職,因為成本還是不想要增加,最後會不會就導致交給外包商,這樣連派遣法也管不到。因此不是A菜、白菜哪個好,而是菜要怎麼炒,派遣法規內容將是關鍵。

至於內容,她認為台灣有客製化需求,選擇全權仿效日、韓甚至歐美模式都不理想。舉例德國勞動法令就約束雙方共同雇主,意指不只派遣公司,連要派企業也需要管理,才能讓派遣機制的「三角關係」平衡發展,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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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派遣勞工 還是派遣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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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吳孟庭/台北報導】 2010.07.13 03:08 pm

校園清潔工近年來有些從正職轉為外包,但一年換一次派遣公司,薪資休假等福利常被苛扣。
報系資料照片
 
大眾運輸行車、保全在新訂的勞基法派遣專章中,禁止採用派遣人員。
報系資料照片

國美館派遣勞工蔡善雯因為被解雇而站出來對抗雇主,但台灣有更多正從事派遣工作的勞工,如果被發現有反抗意願,就被威脅恫嚇將飯碗不保。大學內清潔工惠美 (化名)、阿甄 (化名)說,97 年起被學校將她們的職務轉為外包後,一年換一家派遣公司,薪水福利因此被壓榨,目前和學校打官司已勝訴,要求學校給付薪資與退休金,未來希望可還給他們正職,但對此並不敢奢望。

派遣公司 動輒威脅解雇
 
6大行業不得採用派遣,醫事人員也包括在內。
報系資料照片

在學校擔任清潔工已經達11年的惠美說,96年時,學校突然把清潔工工作外包給廠商,3 年來,1年換一次派遣公司,第一年每人薪水只有基本工資1萬7280元,後來和法院協調,要求學校得給付每人2萬2月薪,但派遣公司要抽成,不但勞健保、退職金等要派遣工自己付,實領才1萬8左右,還直接和勞工說,「如果勞健保讓勞工自己去外面保就給月薪2 萬」,派遣公司一心只想撈更多。

誇張的是,「學校要求派遣公司要補到2萬2,但派遣公司跟我們說,如果學校打電話來問,要我們說有補,如果再鬧到學校去就要把我們開除解雇。」阿甄說。這樣的威脅已讓多人因此被迫回家吃自己,甚至不惜裁掉2位已經額滿退休年齡的清潔工,連退休金都領不到。

月休8天變4天 不給加班費
 
大眾運輸行車、保全在新訂的勞基法派遣專章中,禁止採用派遣人員。
報系資料照片
惠美表示,派遣公司知道她們想反抗,甚至故意刁難,要她們每次清掃都要把大型器具全部搬開來打掃,對於年紀都相當高的歐巴桑、歐吉桑來說,體力負荷堪憂,或是派遣公司親自用手指擦拭檢查,就是要逼清潔工知難而退。

阿甄說,她們還算幸運,她聽過許多同行例子,例如月休本來8天,換成派遣後變成月休4天,並不給加班費;還有列一筆「捐款」名目,器具要維修時竟然要勞工出錢,等於是給勞工薪水但又用別的名目要他們捐回來;另外則聽北部一體育館,清潔工月休只有3天,清潔用具也要自己買,她質疑,到底派遣公司的管理成本在哪裡?

和雇主打官司 嘆勝訴沒用

然而校方對於這樣的情況屢屢發生,卻都置之不理,認為這是勞工和派遣公司雙方的問題,因此惠美和阿甄已和學校清潔工10餘位和校方打官司,要求學校支付97年度清潔工外包後少給的薪水,以及2位退休人士退休金的權益,目前最高法院已經裁決勝訴,之後再打一場,要求把派遣恢復成正職。但惠美說,就算勝訴,學校依舊可能「擺爛」,認為派遣工不是學校的責任。

要30人只雇20人 賺10人錢

由於目前大專院校的清潔工幾乎都是外包,惠美表示,像她們這樣僅領微薄收入但卻要養家活口,又都是老的老、弱的弱的弱勢族群,全台還不知道有多少人,苦笑說「我做一輩子的勞工,都沒有做這麼慘的。」

阿甄說,派遣清潔工現況是,例如外包30人,但只會雇用20 人,派遣公司等於賺10個人頭錢,這樣看來外包並沒有比較省錢,因為政府不但多花10個人的錢,卻害10個人失業,然後失業的人還去和政府申請失業給付或低收入戶,是很奇怪的邏輯,根源就出在於政府怕被人說沒效率而改員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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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日本3成勞工淪為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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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07.12 03:00 pm 
 
今年勞團五一勞動節發動「2010勞工反貧窮大遊行」,其中主要訴求之一就是「禁止勞動派遣、反對勞務外包、拒絕勞動彈性化」。目前政府正準備首度立法規範派遣,全國產業總工會、團結工聯及台鐵工會等6個工會今年2月前往日本考察派遣現況,發現日本已有1/3勞工淪為派遣工,衍生的社會問題令日本政府相當頭痛,因此大聲疾呼政府一定要及早防範步向日本後塵。

年輕派遣工 反而變遊民

全產總祕書長謝創智表示,根據工會訪問日本工會及日本NGO團體調查,日本在1985年訂定派遣法後,造成派遣數量大幅激增,2003年更進一步大幅鬆綁,開放製造業使用派遣,其結果造成派遣工達到最高峰,幾年內人數以倍數成長,如今日本已有1/3勞工淪為派遣工。大量派遣後,由於企業解僱多優先裁派遣工,導致如今日本遊民已經不再是傳統不願工作的失業勞工,而是年輕、且有工作意願的派遣勞工。

謝創智表示,日本採戶籍制度,一旦沒有工作,就失去宿舍住所,目前失業者中更有77%沒有失業保險支援,此一現象在2008年秋葉原殺人事件後引起日本政府重視,2009年12月由日本主導於東京設置「派遣村」,收容派遣失業勞工,短短一個月就湧進700人,在日本社會造成極大震撼,開始檢討派遣法規過於寬鬆問題。

全國銀行員聯合會祕書長韓仕賢表示,派遣勞工因為工作不穩定,薪資過低,不但造成日本勞工貧窮化,甚至形成世代貧窮化,很多派遣工的小孩無法在學校穩定就學,被迫提早輟學打工,2009年民主黨執政後,政府提出派遣法修正,禁止成立登錄型派遣公司、禁止製造業使用派遣、要派公司若剝削派遣工,必須將派遣工轉為正職工等。

早防範 勿步入日本後塵

謝創智表示,勞委會動輒表示以日本韓國為師,但是日本已為過去寬鬆的派遣法規付出龐大社會成本,讓勞工陷入無止盡的災難,台灣卻學習日本15年前只採「負面表列」訂出六大類禁止派遣產業,而且開放製造業使用派遣,結果如何,他山之石已經非常清楚,要及早防範,勿步向日本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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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教授成之約:派遣職務時間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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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專題報導】 2010.07.12 03:00 pm 
 
因應企業臨時、短期人力需求,企業用人趨於多元,派遣業是目前企業用人趨於多元下的「必要之惡」?政大勞工所教授成之約直言,派遣是拉低台灣平均薪資的主因之一,尤其派遣人員因工作型態、工作時間沒有保障,成了國際勞動組織常說的「working poor」,也就是工作貧困階級。

成之約表示,就因台灣「無法可約束」而導致「無所不派」,甚至還聽過有公司連總經理這樣核心的職務都用派遣,讓人不得不擔憂是否影響長期穩定的就業機會。他建議法令應明定,派遣職務時間限制12個月至18個月間。

成之約認為,正面表列規範派遣進用行業雖然對於可使用派遣的行業有限制、降低要派單位數量,不過實際執行的話有查證的困難。例如開放行政職缺可以使用派遣員工,但要派公司到底讓派遣人員做了哪些業務、是否是行政職缺範圍,很難查證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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