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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迫留職停薪 華信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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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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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5日電】 2010.06.25 09:04 pm 
 
華信航空公司在女空服員懷孕時,沒有適當安排職缺轉調,導致懷孕員工被迫留職停薪,遭台北市政府以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裁罰新台幣5萬元。華信不服提行政訴訟,但遭判敗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華信公司數名女空服員於懷孕時,向公司申請轉調地勤,但華信公司在懷孕員工停飛到核准調任期間,要求員工留職停薪,或是以沒有適當職缺為由,要求員工留職停薪。

根據勞基法相關規定,為保障懷孕女性工作權,女員工在妊娠期間,可申請改調較輕易的工作,除非雇主可證明沒有較輕鬆的工作,否則應同意調任。多名華信公司懷孕員工向台北市政府申訴,華信航空仍有其他較輕鬆職務,卻不同意改調,有性別歧視。

台北市政府調查認為,華信航空僱用員工多為女性,卻未盡最大努力安排懷孕員工適當工作,以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裁罰華信航空5萬元。華信航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合議庭審酌華信航空在民國90年至97年間,34名懷孕空服員申請留職停薪,只有7名空服員轉調地勤,留職停薪比例偏高。並審酌華信航空對懷孕空服員申請轉調沒有標準化作業流程,導致女職員只能留職停薪,有性別歧視,認為台北市政府裁罰無誤,判華信航空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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