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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 趕廚師…業者判賠6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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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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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5.12 03:03 am 
 
太平市鎂佳機械工業公司廚師楊彩雲,服務公司20年,業者去年以她未能保持餐廳乾淨、影響飲食衛生等,終止勞動契約,經楊請求給付工資、資遣費等,法官查出並無餐廳髒亂情形,昨判決鎂佳公司給付62萬餘元。

廚師楊彩雲說,她79年2月間受僱於鎂佳公司,擔任廚師工作,負責中餐、晚餐烹飪,未料業者98年4月間,向她表示僅需煮午餐,每日工資由735元降為525元。

楊彩雲不同意,業者寄出存證信函,以她擔任公司廚師,未能保持餐廳乾淨、嚴重影響飲食衛生、心情不好時餐具桌椅任意摔毀,又常以罐頭食品取代便宜行事等違規情事,即日起終止勞動契約。

楊彩雲認為這是業者「莫須有」的臨訟編造詞,強調她從未聽聞發生餐廳髒亂、員工用餐環境不佳、或發生嚴重影響員工健康的問題。

業者則強調,楊彩雲對於責任區廚房及餐廳未能維護清潔,髒亂不堪,經口頭勸誡仍然未改善,遂於去年2月4日記一小過,再於3月9日記一大過。

法官查出,去年2月4日、3月9日,楊彩雲這兩天均輪休,並無不願協助清理,也無餐廳環境髒亂情形,認定業者終止與楊彩雲勞動契約為無理由,判決業者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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